**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区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的通知
自贸区**港片区自然**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区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的通知》(编号:(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9日
- 25号)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区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的通知(主动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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