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6 19:(略)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
发证日期: | (略) |
**市**古巷镇人民政府 | |||
**市**古巷镇**寨村、东岗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 |||
**市**古巷镇 | |||
0平方米 | 合同价格(略) | 万元||
**市辰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市辰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市工(略) | |||
陈思敏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杨显彪 | ||
吴早生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张爱军 | ||
杨显彪 | 总监理工程师成国伟 | ||
(略)01 ~ (略)01 | |||
正常 | |||
质量监督注册号:CA(略)全监督注册号:CA(略)建设内容:道路硬底化、雨污分流、厕所革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 |
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略),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略),本证的各项内容(略)。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略),建设单位(略)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略),应当向发证(略)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