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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小雄诉东莞市富瑄服装有限公司、张钰婉、方爱国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广东东莞 全部类型 2021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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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小雄诉**市富瑄服装有限公司、张钰婉、方爱国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略)

东劳人(略)

方爱国:

申请人荣小雄诉你个人、张钰婉、**市富瑄服装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1年1月24日受理。鉴于你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略)。为此,公告如下:

一、荣小雄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略)

二、2021年5月10日前,你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1年5月11日9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略)。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本庭逾期未作出本案仲裁裁决的,任一方被通知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略)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略)

2、仲裁庭组成人员:(略)

3、(略):

(1)申请人:(略)

(2)第一被申请人:**市富瑄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市东(略):张建兰。

(3)第二被申请人:(略)

(4)第三被申请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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