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有限(略)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发布时间:2021-02-23 信息来源:(略)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发电厂转让的位于**市闸北区虬江路(略)房产 | 项目编号:S1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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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发电厂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略)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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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1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 | 挂牌日期:2021-2-23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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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1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由受让方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6、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同意**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5)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不动产权无法完成权证过户的,其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1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另行处置。(6)同意不动产权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8)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9)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且须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
https://(略)com/dzsw/detail/91569.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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