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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沙酮药物自助服务设备第二次质疑答复

四川眉山 全部类型 2021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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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沙酮药物自助服务设备第二次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略)

质 疑 答 复

质疑人:(略)

地址: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正兴街道**路东段

邮编: (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授权代表:(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正兴街道**路东段

邮编: (略)

被质疑人(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环岛路1号岷江东湖饭店主楼4层

邮编:(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供应商)(略)因认为(采购人)(略)(项目名称)美沙酮药物自助服务设备第二次(项目编号:5114222021000047)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02月02日向我单位送达了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1年02月02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及其证据内容摘要

质疑事项1:开标过程中将本次招标中标单位响应文件带离评标现场。

理由:(略)4点10分至30分之间的某一时段,评标机构的相关评标人员将本次招标中标单位一手提纸袋连同响应文件和类似公章物品一同带离开标现场,并将手提袋和一类似公章物品亲自交给本次中标单位的授权投标人,后将响应文件带回评标现场。

质疑事项2:(略)

理由:在开标第二次报价过程中,应逐一将各投标人叫到密闭评标区域内或至少给各投标人一个密闭的报价场所,而本次报价,相当之不规范,是在公共会客区域报价,而且各个投标人之间相距不足三米,视力好的都能看见对方报价,且二次报价期间手机随意开放,随意接通信息,若有人通过高倍摄像头或其他不相关人看见,通过信息传递完全可以作弊。

质疑事项3:(略)

理由:本次招标文件的参数,完全来自**神盾卫民公司的技术参数,而不是一个包容性的、开放性的参数,无论机器尺寸还是UPS容量,无论是凭条打印机参数还是指纹仪参数,再到用药软件和管理后端软件都是神盾卫民的标准参数(详见:神盾卫民其他区域投标参数,网上可查)。

质疑事项4:(略)

理由:本次招标中所要求的资质有三个,分别为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所(略)证(略)测报告是落地安装后去实地检测的,而不是安装之前检测,为何要求这个?要求了有何意义?

质疑事项5:(略)

理由:根本次招标过程中所招的产品“美沙酮饮药机”“供液服务软件”“维持治疗自助服务设备管理系统”,这几个产品名称(略),因该项目产(略),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所以不存在行业统一名称,各厂家有各厂家的叫法,为何本(略),而且和神盾(略),软著名称等完全一致,那其他厂(略)

质疑事项6:中标单位“**宸鑫隆科技有限公司”递交虚假材料。

理由:该中标公司并无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和产品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因本次投标中要求这两个资质是供应商的,而不是制造厂家的,经查该公司2020年6月成立无任何产品资质。

质疑事项7:(略)

理由:在“美沙酮饮药机”这个产品的参数中,居然出现了“网络交换”“门禁管理”“监控模块”等与美沙酮饮药机毫无关系的内容。

质疑事项8:(略)

理由:招标文件中明确描述谈判供(略))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纠纷和经济纠纷,由谈判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而该项目属于创新项目,在响应文件里面(略)(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商标著作权等)或出具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承诺书。

质疑事项9:(略)

理由:该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为虚假错误声明,根据中标单位“**宸鑫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型企业声明:其中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规定,该中标公司声明为小型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该中标公司声明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前后矛盾,故提供的是虚假材料(该声明属于废标项)。

质疑事项10:(略)

理由: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中,引用的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旨在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共二十五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该规定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招标文件应该引用新的管理办法。

二、质疑请求事项

废标,重新组织招投标,公平公正竞争,为采购方提供专业的,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三、质疑处理过程有关情况

(一)处理过程。

我单位收到质疑书后及时成立了质疑处理小组,依法启动了质疑处理程序:一是全面查阅核实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开评标现场监控录像;二是就相关技术参数咨(略)

(二)质疑处理情况。

1、针对质疑(略)。

质疑事项1是针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的质疑。根据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略)采购人提出;(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之规定,请质疑人向(略)。

2、针对质疑事项2的核实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2是针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的质疑。根据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之规定,请质疑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针对质疑事项3的核实处理情况。

本项目所设置的参数是采购产品的基本标准和要求,满足或优(略),即是一个单向开放性的参数和要求。经查验,谈判文件设备(略),且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三家供应商均满足该技术参数及要求,故不存在排他性。质疑人的质疑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不足,质疑事项不成立。

4、针对质疑事项4的核实处理情况。

检测报告是产品出售前的质量检查,是鉴定产品质量达标的书面证明。通过对产品、设备的质量检验得出是否保证产品质量体系的标准。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检测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

校准证书,除评定测量(略),确保量值准确对照计量标准外,校准结果还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并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促使企业节约能源,加强环境管理。更能体现公(略)。

本次采购的“(略),其质量及计量准确性事关戒毒治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对产品生产厂家质量管理、综合实力等要求更高。对采购产品提出检测报告、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所投生产厂家的环境体系认证证书,旨在选择质量过关、综合实力强的产品,采购参数设(略)。且任何一个产品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向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申请检测、向计量检测机构申请校准证书、向相关认证部门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故招标资质不存在排他性。

本项目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已能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一个综合评定,可以不再重复设置其他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市场上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在银行、车站、机场等广泛使用,普遍技术成熟,经市场调研和咨询相关专业人员,谈判文件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参数要求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使用需求,没有再设置其他认证,旨在扩大市场竞争,引入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体现了本次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本次采购产品并未要求提供计量检测报告。

综上,质疑人的质疑理由及相关依据证据不足,质疑事项不成立。

5、针对质疑事项5的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验(略),其中**神盾卫民送检的设备名称为“药物维持治疗自助终端”,与招标文件中(略)。

本次采购的谈判文件中,并没有要求对所需产品中的“供液服(略)卫民的软件名称与谈判文件中的采购软件名称一致。故不存在排他性,质疑事项不成立。

6、针对质疑事项6的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2月3日,向供应商**宸鑫隆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针对质疑事项作出说明的通知》,2月4日,收到了该公司针对质疑事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查验其响应文件第31页-33页提供的校准证书、34页-39页产品检测报告,均为针对产品制造商**神盾卫民的校准证书、检测报告。且谈判文件第34页第32、33点分别要求的是供应商须提供计量检测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校准证书、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证书,并不是投标人的校准证书、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故质疑供应商质疑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证据不足,质疑事项不成立。

7、针对质疑事项7的核实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之规定,本次采购目的是为采购人提供一个安全、可控的戒毒自助服务系统集成项目,谈判文件中的(略)的功能目标,必须具备门禁管理、网络交换、监控模块、身份核证、自动供药、药量检测等技术指标。故并不是与“美沙酮饮药机”无关的内容。

本项目参数设置 “门禁管理”(略),是为了对进出该设备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以及使(略),与本产品的安全使用密切相关。该项目采购需求设置完整、明确,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8、针对质疑事项8的核实处理情况。

谈判文件第12页“11.知识产权”已对知识产权问题作出了约束:即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这里就包括了使用自有的,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谈判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针对质疑事项9的核实处理情况。

(略)向供应商**宸鑫隆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针对质疑事项作出说明的通知》,2月4日,收到了该公司针对质疑事项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了产品制造厂商**神盾卫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的依据。说明认为:一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第二条第三款“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的理解,即经销商投标的,此处经销商中小企业规模须综合考虑制造商的中小企业规模,按照就高的原则进行响应。因制造商**神盾卫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按照就高的原则,故这里响应为小型。二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微型企业。

综上,无论是小型或微型,实质上并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这属于对法律法(略), 故不存在虚假错误声明,质疑事项不成立。

10、针对(略)。

我单位认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两个文件关于对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扶持政策规定的本质内涵上是完全相同的,即必须对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如果涉及多个投标产品的,必须所有投(略))实施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包括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实施价格扣除)。区别在于:一是旧规定针对如果是经销商投标时,要实行“双小”规定(即投标供应商是小微企业,同时使用的投标产品也必须是小微企业制造);而新(略)。二是旧规定针对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无论是多个还是单一型产品采购)采取笼统概述式承诺,没有要求针对具体产品制造商进行填报承诺,而新规定(略)。但是,无论新规还是旧规,其法规政策的本质内涵是相同的,就是针对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政策扶持。

因此就本项目而言,虽然采购文件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时延(略)号)文件,在要求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文本上延用了旧格式文本,但是本质(略)。并且,经我单位对成交供应商**宸鑫隆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神盾卫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规模类型进行初步核实:投标人是小微企业,所投标产品“美沙酮饮药机”制造商**神盾卫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向相(略),该公司属于小型企业;这与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是一致的。

综上,本次采购活动,无论适用旧的“财库【2011】181号文件”,还是适用新的“财库【2020】46号文件”,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本质规定上是一致,没有实质性影响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评审结果。

四、质疑答复

综上,质疑事项1-2,均是针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的质疑。根据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略)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之规定,请质疑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事项3-10,质疑人质疑(略),质疑(略),质疑人的请求(略)。

质疑人对本(略),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略)

(略)



质 疑 答 复

质疑人:(略)

地址: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正兴街道**路东段

邮编: (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授权代表:(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正兴街道**路东段

邮编: (略)

被质疑人(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环岛路1号岷江东湖饭店主楼4层

邮编:(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供应商)(略)因认为(采购人)(略)(项目名称)美沙酮药物自助服务设备第二次(项目编号:5114222021000047)的(采购文件、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02月02日向我公司送达了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21年02月02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及其证据内容摘要

质疑事项1:开标过程中将本次招标中标单位响应文件带离评标现场。

理由:(略)4点10分至30分之间的某一时段,评标机构的相关评标人员将本次招标中标单位一手提纸袋连同响应文件和类似公章物品一同带离开标现场,并将手提袋和一类似公章物品亲自交给本次中标单位的授权投标人,后将响应文件带回评标现场。

质疑事项2:(略)

理由:在开标(略),应逐一将各投标人叫到密闭评标区域内或至少给各投标人一个密闭的报价场所,而本次报价,相当之不规范,是在公共会客区域报价,而且各个投标人之间相距不足三米,视力好的都能看见对方报价,且二次报价期间手机随意开放,随意(略),若有人通过高倍摄像头或其他不相关人看见,通过信息传递完全可以作弊。

质疑事项3:(略)

理由:本次招标文件的参数,完全来自**神盾卫民公司的技术参数,而不是一个包容性的、开放性的参数,无论机器尺寸还是UPS容量,无论是凭条打印机参数还是指纹仪参数,再到用药软件和管理后端软件都是神盾卫民的标准参数(详见:神盾卫民其他区域投标参数,网上可查)。

质疑事项4:(略)

理由:本次招标中所要求的资质有三个,分别为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所投生产厂家的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为何只要这三(略)*标准)认证证书?计量检测报告是落地安装后去实地检测的,而不(略),为何要求这个?要求了有何意义?

质疑事项5:(略)

理由:根本次招标过程中所招的产品“美沙酮饮药机”“供液服务软件”“维持治疗自助服务设备管理系统”,这几个产品名称只有**神盾卫民公司才这么叫,因该项目产品属于创新型产品,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所以不存在(略),各厂家有各厂家的叫法,为何本次(略),而且和神盾卫民的检测报告名称,软著名称等完全一致,那其他厂家参与有何意义?

质疑事项6:中标单位“**宸鑫隆科技有限公司”递交虚假材料。

理由:该中标公司并无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和产品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因本次投(略),而不是制造厂家的,经查该公司2020年6月成立无任何产品资质。

质疑事项7:(略)

理由:在“美沙酮饮药机”这个产品的参数中,居然出现了“网络交换”“门禁管理”“监控模块”等与美沙酮饮药机毫无关系的内容。

质疑事项8:(略)

理由:招标文件中明确描述谈判供应商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纠纷和经济纠纷,由谈判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而该项目属于(略),在响应文件里面应该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自有知识产权证明(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商标(略))或出具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承诺书。

质疑事项9:(略)

理由:该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为虚假错误声明,根据中标单位“**宸鑫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型企业声明:其中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略)规定,该中标公司声明为小型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规定的划分标准,该中标公司声明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前后矛盾,故提供的是虚假材料(该声明属于废标项)。

质疑事项10:(略)

理由:招标文件《(略),引用的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旨在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共二十五条,自20(略)。《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该规定已于20(略),招标文件应该引用新的管理办法。

二、质疑请求事项

废标,重新组织招投标,公平公正竞争,为采(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三、质疑处理过程有关情况

(一)处理过程。

我公司收到质疑书后及时成立了质疑处理小组,依法启动了质疑处理程序:一是全面查阅核实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开评标现场监控录像;二是询问了开评标现场负责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质疑处理情况。

1、针对质疑事项1的核实处理情况。

我公司经查看监控,本项目开标结束所有人员离场后,有投标供应商手提纸袋遗忘在开标现场。因开标结束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放在会议桌上,无关人员不得(略),故由开评标现场负责人员将手提纸袋从开标现场拿(略)场,并将手提袋和一类似公章物品亲自交给本次中标单位的授权投标人,后将响应文件带回评标现场”。

2、针对质疑事项2的核实处理情况。

质疑(略)时所坐的监督区域。第二次报价时,是在监督区域进行的报价,即是在监督人员直接可视范围内进行的二次报价。经询问当天的监督人员及查看监控录像,供应商相互之间间隔距离充分,无证据(略),各供应商均独立报价;未发现供应商通过高清摄像头偷看其他供应商报价情形;报价现场无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也未发现供应商相互交头接耳、串通报价、作弊等行为。现有证据不足,质疑(略)。

3、针对质疑事项3—10的核实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3-10(略)质疑。根据谈判文件《谈判供(略)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代理(略),请质疑人向采购人提出。

四、(略)

综上,质疑事项1、2,质疑人质疑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不足,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人的请求(略)。质疑事项3-10分别是针对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的质疑。根据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略),请质疑人向采购人提出。

质疑人对本质疑(略),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略)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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