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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约续签相关工作的通知

西藏 全部类型 2021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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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约续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25个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企业确认的配送中选(略)

二、操作途径

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略)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在“合同管理”栏目,参照页面内的操作说明,在相应页面完三方合同签订操作。合同签约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三、时间安排

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在(略)3月10日,通过采购平台完成三方合同签约工作。

为确保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25个中选品种2021年度采购工作平稳实施,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略)。

业 务 咨 询 电话:(略)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略)

附件:(略)

2.配送企业操作指引

3.医疗机构操作指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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