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略)X/2021-00069 |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22 14:(略) |
主题分类 |
动态 / 公示公告 |
||
名 称 |
**市*(略)关于(略)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2-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1日(共5个工作日)。
1.联系电话:(略)
2.地址:(略)
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市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工程(一标段) |
**(略) |
**市自然**局 |
**省海蓝晴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市自然**局拟投资925.326(略)(一标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路线全长7.453km,本项目起点位于(略),起点桩号:K0+000,道路线位沿老路布设,路线自(略),途径龙兴坪、熊洞子(林场场部)、阴地坪、桂子(略),止于镜子石,终点桩号:K7+453.710。本项目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4.5米。 |
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覆盖土工(略)废气的产生量。因此,在严格(略),项目施工废(略)。 (2)废水: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均得到了妥善处理,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设备安装运行、车辆运输和人员活动产生的作业噪声通过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严格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4)固废:项目土石方工程数量较小,不单独设置弃土场,路基弃土在施工过程中,弃土运至**市东林山林场消防**改造工程设置的弃渣场;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于工场等构筑物附近,废物收集堆放于指定地点。施工产生的废弃建材、废弃包装材料、钢筋、钢板等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外卖;对于混凝土废料、水泥块等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运(略)集后,定期由林场管理站统一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废气:运营期由(略),扬尘产生量较小。项目对大气(略)。随着车流量的不断增大,汽车尾气排放量随之增多,但因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尚好,通过沿线两侧的绿化等措施可使项目外排汽车尾气对大(略) (2)废水:(略) (3)噪声:根据营运期噪声预测结果,为尽可能的减少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评价要求:项目营运期应加强交通管理,严禁车辆超速;同时加强道路路面维护。 (4)固废:本项目不设收费站和集中服务区,运营期项目本身无生活垃圾产生。 相关部门文件:**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市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万发改行审[2020]461号),项目编码:(略)-05-(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