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公告
项目概况
(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3日 13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略);招标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货到由招标人将样品送到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检测并验收合格后支付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质保期6个月)无问题返还。如果某项产品检测结果未达到指标要求,招标人不支付该项产品任何费用。
(3)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果树、蔬菜上示范工厂化有机肥300吨;采购地瓜、果树、蔬菜上示范炭基复**40吨;采购纯炭基肥5吨;采购硼肥0.125吨(5公斤包装)。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①炭基复混肥料(颗粒)
炭基复混肥料42%(12-16-14)
总养分(N+P2O5+K2O)≥42.0%
总氮(N)含量(略)
有效磷(以 P2O5计)含量≥16%
钾(K2O)含量≥14%
碳含(略)
粒度(2.00mm-4.00mm)≥90%
水分<2.0%
②纯炭基肥
碳含量=95%
③硼肥(硼砂)
硼肥(硼砂)≥90%
④有机肥技术指标
附加指标生物碳≥10%
附加指标黄腐酸≥5%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5%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0%
碳含量≥10%
水分(鲜样)的质(略)
酸碱度(PH) 5.5~8.5
蛔虫卵死亡率≥95 %
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15 mg/kg
总汞(Hg)(以烘干基计)≤2 mg/kg
总铅(Pd)(以烘干基计) ≤50 mg/kg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3 mg/kg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150 mg/kg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略)
(6)其他技术、服务要求:(略)
(7)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8)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略)。
*(9)样品要求:现场提供样品、包装袋,提供有机肥生产厂家。
预算:1.炭基肥40吨*3330元/吨=(略)元
有机肥300吨*800元/吨=(略)元
纯炭基肥5吨*1500元/吨=7500元
硼肥0.125吨*3000元/吨=375元
合计:(略)
有机肥600亩,0.5吨/亩,需300吨
炭基肥800亩,50公斤/亩,需40吨
硼肥50亩,2.5公斤/亩,需0.125吨
纯炭基肥50亩,100公斤/亩,需5吨
注:每个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略):否
二、供应商的(略)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有效国内工商登记注册;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其他条件:供应商均须有能力履行合同全部内容; 5、供应商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和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5日至2021年03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3日 13(略)(**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13时30分(**时间)
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心(**市**新隆街 10-1 号浑南政务服务中心 2 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注:投标人在网络下载文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信用记录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邮箱地址: (略)
开户行: (略)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