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6 11:(略)
(略)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略)拟采用(略)方式采购。为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根据《**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件的规定,于2021年02月24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采购需求论证。现将此事项向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 购 人:**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项目名称:(略)
四、采购预算:(略).3元,最高限价: (略).3元
五、采购方式:(略)
六、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略)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略)。
七、专家组论证意见:(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人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 购 人:**天府新区(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省**(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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