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2021年2月26日发布的《废旧金属回收处置价格比选公告》项目,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如下两项进行变更:
1、《废旧金属回收处置价格比选公告》中第6条变更为“回收履约期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履约期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价格以比选时的中标价格为基础价,根据废旧金属回收市场价格变化,上浮不得超过协议回收价格10%,下浮不得超过协议回收价格5%。风险由比选中标商家自行承担,比选人不做调整。”
2、《2021年废旧物资回收价格比选文件》中第一章第6条变更为“回收履约期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履约期的(略),根据废(略),上浮不得超过协议回收价格10%,下浮不得超过协议回收价格5%。风险由比选中标商家自行承担,比选人不做调整。”
特此通知。
**市公交(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