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选(略),如经查实(略),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2、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根据审计结果结清余款。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根据国家现行的税务政策,开据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建设行(略)。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略)14时30分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6、评标方式:(略) 7、投标人应自行在**公共**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略)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其他:其他:提供项目负责人在(略)年2月内投标人在县、区以上社会保障部门连续3个月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报名项目负责人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示人事证明。特殊人员保险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报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与投标人为同一单位)。 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0、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客服:(略)。 11、根据苏信用办[(略)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 12、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第12条款。(注:不接受开标会现场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 1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并在有效期内。 14、本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受托履行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略)。15、差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必须是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或**本地各银行(含分支机构)出具的,且受益人须为**市政务服务中心。16、本项第4条省外核验书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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