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投标人: 现对***(略),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招标条件:“**壮(略) ****县盘阳河**镇坡腾村河段河道整治工程工程投资计划745.36万元”, 现更正为:“(略)以河水计划发〔2020〕3号文下达了****县盘阳河**镇坡腾村河段河道整治工程 工程投资计划745.36万元”。 2.原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5.2本项目需要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必须符合规定:将已成功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到**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中心(地址:****市**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更正为:“5.2本项目需要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必须符合规定:将已成功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到**市公共**交易中心开标厅(**市**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2 “开标(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投标保函原件(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函原件(如有)。” 现更正为:“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提供的材料: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投标保函原件(如有)。授权委托(略):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略)(如有)。”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03-23 09:00”,现更正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03-12 18:00”。 5.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城西大道西城铭苑一栋一单元4楼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E一mail:(略) 交易服务部门:**市公共**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监督电话:(略) 招标人: (略)(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略) 2021 年 3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