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防**防城镇防城古城生产车间房屋招租(5年)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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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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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略),按照5个工作日(略)(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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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防**防城镇防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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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房屋 |
所在层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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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
320㎡ |
租赁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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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略) |
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5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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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限 |
30天 |
履约保证金(元)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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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存在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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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居住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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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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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1.上述面积数据仅(略),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3.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明,但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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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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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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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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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元/月) |
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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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人名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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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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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关于防城古城生产车间房屋出租会议纪要(防路纪要〔20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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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略) |
**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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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的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略)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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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附件5)之日起3个工作(略)(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人指定(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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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略) |
1.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法律法规规定(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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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略) 2.交割时限:首期租金(略)。 3.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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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只能用于出租房屋只能用 修理、仓库、门面,不能从事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享有30天的免租装修期(含在(略)),免租装修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房屋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保险。 5.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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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5.租赁合同(范本).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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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黄经理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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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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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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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5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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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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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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