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利众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3 15: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我局对**利众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报告表〔2021〕3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略)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略) 通讯地址:**市**区龙潭东大街001号;邮编:(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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