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略)
根据《(略),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略),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
发证日期: | (略) |
华润电力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华润电力智慧能源研发中心项目2号宿舍楼(框架剪力墙地上15层一幢) | |||
**市松山湖西一路西侧,新城路南侧 | |||
(略) 平方米 | 合同价格(略) | 万元||
**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 |||
**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市罗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吴惠乾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曾江波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张英毫 | ||
高耀 | 总监理工程师刘文兵 | ||
(略)10 ~ (略)06 | |||
正常 | |||
安全监督注册号:AJ-SSH-(略)量监督注册号:ZJ-SSH-(略)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略)。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略)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略),建设单位应当自(略)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