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5 12:(略)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略),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
发证日期: | (略) |
华润电力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华润电力智慧能源研发中心项目12号宿舍楼(剪力墙地(略)) | |||
**市松山湖西一路西侧,新城路南侧 | |||
(略)方米 | 合同价格(略) | 万元||
**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 |||
**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市罗湖(略) | |||
吴惠乾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曾江波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张英毫 | ||
高耀 | 总监理工程师刘文兵 | ||
(略)10 ~ (略)06 | |||
正常 | |||
安全监督注册号:AJ-SSH-(略)量监督注册号:ZJ-SSH-(略) |
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略),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略),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略)。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略)
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