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略))
标签: **省招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编号:(略) 建设单位:**壮族瑶族自治县**幼儿园[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壮族瑶族自治县**幼儿园[联系方式]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略) 建筑占地面积:(略) 建筑面积:(略) 建筑层数:(略) 附图及名称: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2、核准的工程设计方案 注: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略),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交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贵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壮族瑶(略) 2021年4月2日 |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