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函
系统发布时间:(略)
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地址:**市**高华横街33号1栋2单元11层1104号 邮编:(略) 电话:(略)
被质疑方(质疑项目):**县2020年度县乡公综合安保工程建设采购项目
答疑方地址:**省**市**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128号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略)
一、质疑事项概述或引述
详见:(略)
二、质疑请求事项
详见:(略)
三、质疑答复
你公司关于**县2020年度县乡公路综合安保工程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资交采磋(略))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1年3月23日收悉并对(略)2021年3月30日发函要求你公司在2021年4月3日前一次性补充提交合法的确实证据。你于202(略),我中心针对你(略),进行调查核实后,现予以答复如下:
你公司提供的相关事实依据无法证明质疑事项确实存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章第十二条 之规定,此次质疑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同时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和监督!
特此答复。
**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6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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