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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质疑答复函

四川内江 全部类型 2021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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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

系统发布时间:(略)

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地址:**市**高华横街33号1栋2单元11层1104号 邮编:(略) 电话:(略)

被质疑方(质疑项目):**县2020年度县乡公综合安保工程建设采购项目

答疑方地址:**省**市**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128号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略)

一、质疑事项概述或引述

详见:(略)

二、质疑请求事项

详见:(略)

三、质疑答复

你公司关于**县2020年度县乡公路综合安保工程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资交采磋(略))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1年3月23日收悉并对(略)2021年3月30日发函要求你公司在2021年4月3日前一次性补充提交合法的确实证据。你于202(略),我中心针对你(略),进行调查核实后,现予以答复如下:

你公司提供的相关事实依据无法证明质疑事项确实存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章第十二条 之规定,此次质疑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同时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和监督!

特此答复。

**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6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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