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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教师信 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采购项目(第二次) 的质疑回复

全国 全部类型 202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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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略) 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采购项目(第二次) 的质疑回复

系统发布时间:(略)

内 江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内采质复【(略)

质 疑 答 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地址:**市**金府路555号万贯五金机电市场18号大厅10号

邮编:(略)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略)

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采购项目(第二次)

质疑项目的编号:(略)

采购人名称:(略)

(略)因认为(略)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采购项目(第二次)((略))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4月1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1年4月6日依法予以答复。

三、质疑事项:

质疑本项(略)遇或歧视待遇。

四、答复内容:

经采购人核实,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已推行多年,实施的主体部门是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装备中心(含教仪站、电教馆)或师培中心(含教师进修学校)。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根据(略)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规定,竞争性谈判文件设置了“2017年以来,响应人必须至少具备一个县级或以上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业绩。提供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装备中心(含教仪站、电教馆)或师培中心(含教师进修学校)作为(略)(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就市场供应的情况来看,竞争充分,不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该项目业绩要求“县级或以上”并未指定特定行政区域;该项目要求“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装备中心(含教仪站、电教馆)或师培中心(含教师进修学校)作为采购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并非“特定行业”。经采购人确认,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已推行多年,实施的主体部门是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装备中心(含教(略))或师培中心(含教师进修学校)。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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