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略)
内 江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内采质复【(略)
质 疑 答 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地址:**市**金府路555号万贯五金机电市场18号大厅10号
邮编:(略)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略)
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采购项目(第二次)
质疑项目的编号:(略)
采购人名称:(略)
(略)因认为(略)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采购项目(第二次)((略))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4月1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1年4月6日依法予以答复。
三、质疑事项:
质疑本项(略)遇或歧视待遇。
四、答复内容:
经采购人核实,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已推行多年,实施的主体部门是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装备中心(含教仪站、电教馆)或师培中心(含教师进修学校)。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根据(略)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规定,竞争性谈判文件设置了“2017年以来,响应人必须至少具备一个县级或以上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业绩。提供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装备中心(含教仪站、电教馆)或师培中心(含教师进修学校)作为(略)(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就市场供应的情况来看,竞争充分,不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该项目业绩要求“县级或以上”并未指定特定行政区域;该项目要求“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装备中心(含教仪站、电教馆)或师培中心(含教师进修学校)作为采购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并非“特定行业”。经采购人确认,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已推行多年,实施的主体部门是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装备中心(含教(略))或师培中心(含教师进修学校)。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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