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1.本项目采购需求中“3.2★ 仪器FVC 测量范围在(0-8)L 内, 精确范围:± 2.5% 或± 0.050 L,重复性:≤2.5% 或≤ 0.050L,检测灵敏度:≤15ml/s;仪器FEV1 的测(略)(0-8)L 内;精确范围:± 2.5% 或± 0.050 L;重复性:≤ 2.5% 或≤ 0.050L。”现修改为“3.2★仪器FVC 测量范围在(0-8)L 内, 精确范围:± 3% 或± 0.1 L,重复性:≤3% 或≤ 0.1L;仪器FEV1 的测量范围在(0-8)L 内;精确范围:± 3% 或± 0.1 L;重复性:≤ 3% 或≤ 0.1L。”
2. 详细评价表中“2.为了保证肺功能服务及软件升级,所投产品具有在省级及以上肺功能实验室(略)**文件、授牌、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现修改为“2.为了保证肺功能服务及软件升级,具有与市级肺功能实验室或肺功能联合实验室开展研究资历得1分;具有与省级实验室开展研究资历得2分;具有与省级以上实验室开展研究资历得3分;无研究资历得0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文件、授牌、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3.采购需求中“3.3 可进行支气管舒张试验,并可出具报告;可进行呼吸肌力评估并生成报告。(提供支气管舒张试验、MIP、MEP肌力评估报告)”现修改为“3.3 ★可进行支气管舒张试验,并可出具报告;可进行呼吸肌力评估并生成报告。(提供支气管舒张试验、MIP、MEP肌力评估报告)”
4. 详细评价(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略),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现修改为“(略)(含一(略))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7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1年4月13日10:(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五、附件:无
(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