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计划备案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斗门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略)内容调整。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P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
现修改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
2、原招标文件P1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及《关于的政策解释》的规定,在价(略),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给予 3%的扣除)。符合(略) 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现修改为: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原招标文件P12: 评标委员会将对最终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前5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略),并推荐排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4、原招标文件P12: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略)
现修改为: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以此公告附(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略)
地 址:**市**井岸镇兆丰新村七栋一单元楼下铺位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