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n采购人: (略)
\n项目名称: (略)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n标的名称: \n (略)\n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略)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生态环境部关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工作部署要求“十四五”期间“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和要求,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对标长江、黄河、渤海先行经验和标准,借鉴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经验,拟选取钦江流域为全区试点,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钦江流域入河排污口底数,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钦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十四五”全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略)
\n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是工作任务的客观需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工作,也是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重点任务。当前这项工作在**没有经验可循,需对标长江、黄河、渤海先行经验和标准,借鉴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经验,拟选取钦江流域为全区试点,主要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和规范化管理”5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钦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钦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十四五”期间全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鉴于此项工作任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需要一个基础好、水平高、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熟悉钦江流域基本情况,具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丰富的环境保护科研单位承担。 二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编委《关于印发全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综〔2017〕50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2021年2月6日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逐步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到2020年底,实现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充分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等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并兼顾改革的力度和进度要求”。《(略)》属于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承担。 三是(略)专业完备、技术力量雄厚,具备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略)隶属于(略),是**区内最大的、实力最强的环保专业科研院所,也是唯一涉及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技术管理方面的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全院在岗员工11人,科技人员比例高达85%以上,其中博士研究生10人,硕士研究生100人,高级工程师58人(含正高11人),中级职称50人。专业涵盖环境科学、生态学、土壤学、植物学、气象、水**保护、藻类学、地理信息系统、森林生态学、环境工程以及环境管理等众多学科,具备CMA检验检测资质。到目前为止,先后组织和参加国家、自治区级重大科研项目近100项,共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16项,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社会科学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重要技术标准奖2项,获授权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5项,出版专著多部,发表学术论文近(略)篇,其中SCI收录论文6篇、EI收录论文8篇、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80多篇。 (略)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技术支撑部门,承担或参与完成了全区水污染防治相关的多项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计划(2018-2020年)、**重点流域(西江、南流江-廉州湾、盘阳河等)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等,熟悉**水环境及水污染治理的基本现状以及入河排污口排查的工作要求。先后承接了**市多项技术服务工作,主要有**市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钦江流域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市“十三五”生态和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建设了钦江流域污染防治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多次协助配**生态环境处开展钦江水污染防治调研,参与钦江水质达标方案百日攻坚等工作,积累了大量的钦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基础及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法。同时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等生态环境部直属技术单位长期**紧密,熟知国家水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思路。考虑到(略)专业性较强、任务要求质量高和其为全区工作树立典范的特殊服务要求,是全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延伸要求,由(略)作为承担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要求。
\n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n名称: (略)
\n地址: (略)
\n三、公示期限
\n四、其他补充事宜
\n五、联系方式
\n1.采购人信息
\n联 系 人: (略)
\n联系电话: (略)
\n联系地址: (略)
\n2.财政部门
\n联 系 人: (略)
\n联系电话: (略)
\n联系地址: (略)
\n \n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n联 系 人: /
\n联系电话: /
\n联系地址: /
\n六、附件
\n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n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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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4.9`.pdf
3.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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