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需求论证公示
2021-04-09 19:(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及个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21年4月9日组织专家对“(略)”进行了需求论证。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四合乡、川兴镇、经久乡、裕**族乡、高草回族乡、**镇、大兴乡、开元乡、马道办、东城办、北城办、长安办、西城办
二、采购牵头单位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名称:(略)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略)
五、采购需求论证事项及专家论证意见:(略)
各潜在供应商、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1年4月(略):30至2(略):00),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营业执照、法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采购牵头单位:(略)
采购牵头单位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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