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关于房屋租赁的请示 **分公司: 根据区公司工作布置和**市公司日常业务工作要求,**分公司需租赁**县同乐乡同乐街门面房屋一处,面积90平方,租赁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租金:40000元/年(不含税),按年支付。根据公司租赁管理相关文件,我公司在此地段无自有资产,业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承租,用途电信办公所用。项目采购人为(略),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1、采购内容 房屋产权人:(略),签约期限为5年,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1日止。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1. 根据区公司工作布置和**市公司日常业务工作要求,**分公司需租赁**县同乐乡同乐街门面房屋一处,面积90平方,租赁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1日,租金:40000元(不含税),按年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略).25元(大写:贰拾壹万壹仟贰佰柒拾捌元贰角伍分),现因税率估价不准,导致报账时累计支付金额大于合同总金额无法支付最后一年的租金。 支付明细情况: 2017年5月16日已支付(略)房东租金(含税):(略) 2018年3月22日已支付(略)房东租金(含税):(略) 2019年3月6日已支付(略)房东租金(含税):(略) 2020年4月28日已支付(略)房东租金(含税):(略) 已支付租金合计(含税):(略) 现需支付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最后一年的房屋租金(含税)(略), 五年累计需支付金额(含税):213006.38元,累计支付金额大于合同总金额(含税):1728.13元,现申请对合同总金额进行变更。该房屋产权人:(略)。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为:服务供应来源唯一。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该房屋产权人:(略) 公示(略) 本次公示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略)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略)至2021年4月15 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邮编:(略)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略)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略) 日 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