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分公司2021年市场部高速路收费站及客运站户外广告位租赁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分公司2021年市场部高速路收费站及客运站户外广告位租赁项目(项目编号:GXTFZB-2021-DX-BS-04008,比选人为(略),比选代理机构为(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中国电信*(略)采购。 1.2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城东客运中心候车大厅内广告牌投放、南百高速路**收费站入口岛头灯箱、祥周收费站亭顶灯箱广告牌投放。本项目划分分包,具体划分情(略):
分包 |
采购内容 |
含税预算(元) |
服务期限 |
分包1 |
**城东客运中心候车大厅内广告牌投放 |
52520 |
1年 |
分包2 |
南百高速路**收费站入口岛头灯箱、祥周收费站亭顶灯箱广告牌投放 |
85310 |
1年 |
1.3本项目各分包评选委员会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略)前1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中选份额为100%。 1.4本项目各分包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分别是:分包1:52520元(含税)、分包2:85310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参选人具备对应分包位置的广告位独家经营权(需提供单一(略))。 2.3代理商:(略) 2.4联合体:(略)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a 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b 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 参选人财(略) d 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e 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法合同约定的; f 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的。 g 参选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h 在与中国电信**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i 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略),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略)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请于(略)**时间8时30分至17时30分向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比选文件,转账时备注“XX项目文件费”,将“公司名称、营业执照、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邮箱、银行转账底单扫描件”发至(略)后联系蒙女士,联系方式(略);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50.00元。代理机构在收到款后1个工作日内寄出。 4.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 户名:(略)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5.参选(略)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略)时30分(**时间)。 5.2参选文件递交方式:(略) 5.3参(略)(邮寄地点):****市**路52-1号**曼哈顿大厦20楼2003B办公室 5.4邮寄参选文件收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19162281786。 5.5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唱价,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远程视频开标。 5.6开标地点:****市**路52-1号**曼哈顿大厦20楼2002会议室。 5.7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7.1逾期或不按指定地点寄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接收时间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安排邮寄时间; 5.7.2未按照比选文(略) 5.7.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参选人注册 6.1参选人须在购买比选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略)。 6.2注册网址:(https://(略)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略)示(视频)”。 7.发布(略)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略)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路52-1号**曼哈顿(略) 邮 编:(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人:(略) 手机:(略)固定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盖章) 2021年4月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