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略) | ||||||||
DSCQ2(略) | 首次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2021-04-16 |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 |
(略)
1、本次出租标的物均以实际看样为准。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出租形式:(略) 4、出租标的物首年度租金挂牌底价及租赁期限等相关信息详见《子资产信息表》。 5、租赁标的物现状:(略) 6、出租业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期间不(略),且承租方不得出店经营。 7、免租期:详见《子资产信息表》,签订合同(略)。 8、出租方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略) 二、(略): 1、标的只通水、电,未通气。水、电表未分户,涉及室内管(略)。商铺均为**房,承租方租赁后需向物管交物业费。 2、本次出租标的物部分为异形,存在部分承重墙,前期装修投资压力较大。 3、本次出租标的物处于安置小区,意向承租方(略),报名则视为(略)。 |
||||||||||||||||||||||||||||||||||||||||||||||||||||||||||
|
||||||||||||||||||||||||||||||||||||||||||||||||||||||||||
详见(略) | ||||||||||||||||||||||||||||||||||||||||||||||||||||||||||
—— | ||||||||||||||||||||||||||||||||||||||||||||||||||||||||||
一次性 | ||||||||||||||||||||||||||||||||||||||||||||||||||||||||||
详见《子资产信息表》。 | ||||||||||||||||||||||||||||||||||||||||||||||||||||||||||
一、意向(略),应当按照成交合同首年首月的租金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招租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租赁双方于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略)。 四、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
意向承租方需承诺以下事项: 一、环保施工 1.施工过程中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 2.施工周边如涉(略),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3.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二、装修方面 1.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略),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略) 2.施工过程中(略),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 三、其他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略)(不得从事娱乐(略));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3.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略),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4.(略)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责任情况下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给承租方,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以后每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5.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略)所需费用。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略)
二、国家(略)。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略) | ||||||||||||||||||||||||||||||||||||||||||||||||||||||||||
1、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确认(略)。
2、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管(略),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3、拟出租(略),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位置、资产性质、实际面积、周边配套设施等进行调查,自行确定拟租赁标的是否符合租赁用途。意向承租(略),不影响(略)。 4、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5、若竞租成功后除了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还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门前三包责任书》、《承诺书》。 6、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因政府规(略),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略)。 8、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认真阅读《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门前三包责任书》、《承诺书》。并知晓《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略)承租方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门前三包责任书》、《承诺书》。 9、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门前三包责任书》、《承诺书》。 |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2021-04-16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银行**分行 | ||||||||||||||||||||||||||||||||||||||||||||||||||||||||||
(略) | ||||||||||||||||||||||||||||||||||||||||||||||||||||||||||
—— |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略)。其他意向投资方(略)。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略),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按挂牌价与受(略) | ||||||||||||||||||||||||||||||||||||||||||||||||||||||||||
网络竞价 |
苗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李凤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略),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略),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略),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略)(以在规定时间内(略))。意向方在交(略),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略),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一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略)。逾期提交的,本所(略)。 第十三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四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略),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五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略),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七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略),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略),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九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略),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略)。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略)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略)(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略),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略)。对明示按(略),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略)。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略)。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略)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略)。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略)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略)。 3.投资者因填写(略)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略),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略)。 投资有风险,交易(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