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资产--- 容丰商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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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Q(略) | 首次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
是 |
本次(略)、羌江南路190号(容丰商业中心)商业、其他用房。各房产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明细表》。本次拟转让资(略),路况良好,区域基础设(略)。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略):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略)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略)。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 最小加价幅度 、 保留价 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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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义信房(略) | ||||||||||||||||||||||||||||||||||||||||||||||||||||||||||
(略) | ||||||||||||||||||||||||||||||||||||||||||||||||||||||||||
**市政府国(略) | ||||||||||||||||||||||||||||||||||||||||||||||||||||||||||
2019-09-30 |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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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略)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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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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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略) | ||||||||||||||||||||||||||||||||||||||||||||||||||||||||||
一、本次转让标的以**市义信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雅义评(2019)房字第036号》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明细表为参考依据,所有标的按现状转让。
二、本次转让房产除**市羌江南路190号地下室无土地证,钢架屋未办理双证,其余转让房产均两证齐全,且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用途(略)。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让方承诺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4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涉及的相(略),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地下室除外。 三、本次拟转让房产中:**雨**羌江南路190号二、三层及地下室,包含雨**羌江南路190号2层附41号、3层附42号、-1层附40号房产以及羌江南路190号1层部分和2-3层钢架屋,其中:**雨**羌江南路190号二、三层已办理房产证、国土证;地下室只办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意向受让(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权证涉及到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钢架屋尚未办理双证(转让价值只包含建筑物及室内二次装修的价值,不包含(略))。 四、本次转让的房产中除**雨**上坝路69号“容丰中心”一层12号、13号、14号房产处于属于非法占用阶段,**市雨**人民法院已判决原承租方迁出标的,归还(略)。其余房产均属于原承租户与转让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到期状态,原承租户过渡性使用中。在成功受让交接标的之日以前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如果受让方购买标的后,须自行与原承租户协商清场或租赁等相关事宜。 五、本次转让的所有标的,转让方均不负责清场事宜,受让方购买成功后,需自行清场,转让方不负责任何涉及清场的相关费用。 六、本次转让标的涉及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或权证过户前后不一致的,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七、意向受让方(略),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八、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九、看房联系人:唐女士,联系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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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 |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2021-04-23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略)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银行**分行 |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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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略) 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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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略),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略)。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略),且逾期时间(略)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略)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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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网络竞价 |
郭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周静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略)但该行为(略),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略),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略),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非本人账户划转(略),意向方应当提(略)。 第十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略)。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略)。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略)。 第十一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四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五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七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略),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九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略)。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略),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略)。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略):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略),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略)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略)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略),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略)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略)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略),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略),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略)。 西南联交所(略),(略)、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