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适度扩大中标生产企业自主权,特开展该项目配送企业增补工作。
一、配送增补要求
根据本市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生产企业(略),完成配送企业的替换或补充。
二、配送文件要求
1、根据 配送资质(略) 准备相关文件,附件1至附件3按照模板制作,凡对模板擅自修改的补充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全部文件加盖公章(加盖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公章),彩色扫描打包发送至海虹公司指定邮箱,邮箱地址:(略) ;
3、取消配送资格的声明文件,除了加盖生产企业公章,还须加盖被取(略),缺一不可。
4、邮件格式要求(未按格式要求发送的邮件视为无效邮件)
1)邮件标题:(略)
2)邮件内容:生产企业全(略)。
三、(略)
增补电子文件接收时间:(略)4月30日17:30(共15个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发送增补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增补工作,在6个月内将无法以递交电子资料的形式进行增补。
联系电话:(略) 。
在2021年4月12日前相关生产企业已向市低耗采管办或我司递送请求调整其配送企业书面申请的,可视同已履行申请程序,我司将自行按程序办理,如提前递交(略),其电子邮件资料不全的,企业应按照我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四、其他注意事项
配送企业必须为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的用户,企业状态为审核通过(显示相关权限菜单),才能进行网上交易。请确保企业已注册为平台用户,未注册或更名的请在提交资料前进行系统注册、提交修改申请。账号咨询电话:(略)
附件:(略)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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