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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镇大街145号第1-2层房地产

浙江丽水 全部类型 2021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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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 (略)鹤城镇大街145号第1-2层房地产 在线路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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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型 : 拍卖
  • 保 证 金 : ?1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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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周期 : 3天 优先竞买人 : --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标(略),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 (略)
    大写金额
    延时周期 : 5分钟
    如果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基础上**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拍卖结束
  • 拍卖(略):
  • 竞价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略)将于2021年4月26日10时至2021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产权交易所”(www.cbex.com.cn)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鹤城镇大街145号第1-2层房地产。权证号(证明号):00035876;房屋用途:第1层为商业、第2层为住宅;建筑物总层数:5层;建筑面积(合计):81.10平方米(其中第1层、第2层各40.55平方米);权利人:(略);共有情况:全额;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时间:2016年05月26日;竣工日期:1983年。

土地权证号(证明号):青国用1993第1385号;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权利人:(略)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划拨;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记时间:2016年05月26日。

四至情况:东临大街,南近横石条,西临**路,北望后街。

(略)万元(其中第1层评估价97.5万元,第2层评估价36万元)

(略)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特别提醒:拍卖成交价格分别(略)配。

二、拍卖时间:(略)0时至(略)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取得新不(略)。

2、拍卖标的坐落于鹤城镇大街145号1-2层,房屋权利人(略)取得该房屋产权时未办理相应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3、原土地证载坐落于“鹤城镇大街137号甲”,现坐落于“鹤城镇大街145号”,土地权利人为(略)海,土地权属性质为划拨,土地总面积37.45平方米,该宗地上房屋总高5层,第1、2层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略)名下,第3-5层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他人名下,土地面积未分摊且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本次拍卖标的的土地权属性质为划拨,在办理不动产权(略),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测绘费、土地评估费、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全额负担。

5、本次拍卖标的涉及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中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略)。买受人自(略),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略)。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略),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略),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略)”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拍卖标的按现状(略),法院不承担(略)。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略),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略),竞买人应当具备(略)。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1年5月1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开户银行:(略);账号:(略)),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略)次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中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4月2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略),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略)。

十六、本标的((略)鹤城镇大街145号第1-2层房地产)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产权交易所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略) 冯先生。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略)

(略)

相关附件

竞买须知

(略)将于2021年4月26日10时至2021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产权交易所”((略)com.cn)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略)。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略)。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略)(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略)。

三、拍卖标的:(略)鹤城镇大街145号第1-2层房地产。权证号(证明号):00035876;房屋用途:第1层为商业、第2层为住宅;建筑物总层数:5层;建筑面积(合计):81.10平方米(其中第1层、第2层各40.55平方米);权利人:(略);共有情况:全额;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时间:2016年05月26日;竣工日期:1983年。

土地权证号(证明号):青国用1993第1385号;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权利人:(略)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划拨;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记时间:2016年05月26日。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和特别告知:

(一)截止勘察日((略)标的暂无物业管理。

(二)截止勘察日((略)标的水、电、燃气正常使用中。

(三)截止勘察日((略)标的内户籍情况不详。

(四)拍卖标(略),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取得新不动产权证后按现状交付房产。

(五)拍卖标的坐落于鹤城镇大街145号1-2层,房屋权利人(略)取得该房屋产权时未办理相应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六)原土地证载坐落于“鹤城镇大街137号甲”,现坐落于“鹤城镇大街145号”,土地权利人为(略)海,土地权属性质为划拨,土地总面积37.45平方米,该宗地上房屋总高5层,第1、2层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略)名下,第3-5层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他人名下,土地面积未分摊且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

(七)本次拍卖标的的土地权属性质为划拨,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中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测绘费、(略)),均由买受人全额负担。

(八)本次拍卖标的涉及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中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略),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略),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九)拍卖成交价格分别按照评估价格中第1、2层房屋所占的各自比例分配。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略)。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略),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略)。不符合条件参与(略),应自行承(略),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产权交易所”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略)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略)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略),由竞(略)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略)。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略)。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略)。

本次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中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略),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略),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略)。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略),不承担(略)。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略)。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略)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略),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略),将取(略),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略),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略)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略))。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略)(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略),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略) 冯先生。

联系地址:(略)

(略)

2021年3月15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略)(2019)沪0105执1935号】

拍品名称

(略)鹤城镇大街145号第1-2层房地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房屋权利人:(略)

土地权利人:(略)海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不详

钥匙/占用情况

无钥匙/目前有人使用

户籍/工商注册

截止勘察日((略)标的内户籍及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不详。

欠费情况

截止勘察日((略)标的水、电、燃气正常使用中。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情况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略)、**市**人民法院、**省**县人民法院

抵押权人:无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略)鹤城镇大街145号第1-2层房地产。权证号(证明号):00035876;房屋用途:第1层为商业、第2层为住宅;建筑物总层数:5层;建筑面积(合计):81.10平方米(其中第1层、第2层各40.55平方米);权利人:(略);共有情况:全额;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时间:2016年05月26日;竣工日期:1983年。

土地权证号(证明号):青国用1993第1385号;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权利人:(略)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划拨;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记时间:2016年05月26日。

2、四至情况:

东临大街,南近横石条,西临**路,北望后街。

3、地理位置与交通:

标的位于(略)鹤城镇,附近商业生活配套主要有圣旨街、鹤城镇商圈等。

附近医疗有**县人民医院、附件学校有**县江南学校、电大(**分校)等。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

标的周边有1、3、8路等公交线路,距离(略).5公里,交通便捷度一般。

4、标的位于(略)鹤城镇大街145号1-2层。建筑总高5层,本次拍卖标的位于第1-2层,第1层为商业用途、第2层为住宅用途。

5、拍卖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取得新不动产权证后按现状交付房产。

6、截止勘察日((略)标的暂无物业管理。

7、截止勘察日((略)标的水、电、燃气正常使用中。

8、截止勘察日(2021-2-5),标的内未查到户籍登记信息。

9、拍卖标的坐落于鹤城镇大街145号1-2层,房屋权利人(略)取得该房屋产权时未办理相应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10、原土地证载坐落于“鹤城镇大街137号甲”,现坐落于“鹤城镇大街145号”,土地权利人为(略)海,土地权属性质为划拨,土地总面积37.45平方米,该宗地上房屋总高5层,第1、2层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略)名下,第3-5层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他人名下,土地面积未分摊且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

11、本次拍卖标的的土地权属性质为划拨,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中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测绘费、土地评估费、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略)),均由买受人全额负担。

12、本次拍卖标的涉及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中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略),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略),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13、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维修基金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14、拍卖成交价格分别按照评估价(略)

拍卖成交(略)。

15(略):

(1)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合发生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价并(略),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略)准。(上述调查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详情由竞(略))。

(3)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派出所咨询。

(4)标的看样需要提前预约,统一时间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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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在地:(略)

标的物位置:(略)鹤城镇大街145号第1-2层房地产

附件:
(略)f70ea19.pdf
(略).pdf
(略)c618.pdf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名称:(略)

开户行所在地:(略)

开户账号:(略)

开户联行号:(略)

是否支持贷款(价款): (略)

是否限购: (略)

特别提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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