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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略)15%股权 | 项目编号:S11(略) | |
(略) | ||
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
12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
**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略) | |
30 | 挂牌日期:(略)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否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56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标的公司12%股权解除冻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已知晓标的企业章程中之规定“倘若任何一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人须保证受让人书面同意如转让人一样受本章程的条款与条件之约束,否则有关转让均属无效”,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转让方一样受标的公司章程的条款与条件之约束,否则有关转让均属无效。 (4)本方已知晓并接受转让方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12%股权目前处于冻结状态,如因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挂牌公告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解除股权冻结,导致项目无法继续交易,本方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挂牌公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章程、《**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略)232号)等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与交易相关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略)。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5681.33万元,其中(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标的公司12%股权,转让底价为4545.06万元,中国中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标的公司3%股权,转让(略).27万元,如本项目产生竞价,溢价部分由各转让方按照各自转让比例进行分配。 2、根据(2017)津0104执3232号《**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转让方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12%股权目前处于冻结状态,冻结期限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本项目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略)。若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在前述时间内解除该股权冻结,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径无息返还)。转让方不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责任。 3、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可口可乐装瓶业务。可口可乐公司每五年对其装瓶商(含标的企业)进行可口可乐产品主剂罐瓶生产资质认定,现资质有效期限为2017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到期(略)。标的企业存在未被认定符合资质或资质被中途撤销风险,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可口(略)求。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http://l.cbex.cn/g32020bj(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略)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略)XJ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1,037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19)|||||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51,590.2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364.72 | 净利润(上年度): | 1,784.67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略)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略)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略) |
审计机构: | (略) | ||||
营业收入: | (略) | 利润总额: | 10.66 | 净利润: | 25.03 |
资产总额: | (略) | 负债总额: | (略)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略) |
企业(略)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中粮饮料**(**)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50 | |
**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35 | |
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略) | 12 | |
中国中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