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略)油站资产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发布时间:2021-04-10 信息来源:(略)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略) | 项目编号:S1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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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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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0 | 挂牌日期:2021-4-10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1万元至**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50%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和税费均以资产交接之日为准,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自收到全部价款且取得北交所出具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为交割开始日。受让方持交易凭证、受让方身份证明办理资产交割手续,不动产过户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过户工作,产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自动产交接之日,标的资产的管理权交由受让方指派人员全部接管,履行资产看护、维护义务。 6.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缴纳,本项目不接受代缴。 7.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挂牌附件所列的《承诺函》(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及《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挂牌要求的材料一并提交。 8.受让方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3%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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