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省**市田家粮库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相关权益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发布时间:2021-04-10 信息来源:(略)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新北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省**市田家粮库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相关权益 | 项目编号:S11(略) | |
(略) | ||
**新北良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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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94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0 | 挂牌日期:2021-4-10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逾期递交房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 (1)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内所含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同意按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退还标的; (2)受让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将按照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益证件的手续;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不了解或拒付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等,无法履行完毕变更手续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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