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雪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享有的**达坂城D区**湖220kV升压站11.11%资产份额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发布时间:2021-04-10 信息来源:(略)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华电雪湖风力(略)资产份额 | 项目编号:S1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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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雪湖风(略)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其他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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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6.5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 | 挂牌日期:(略)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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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略),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83万元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略),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略)。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略)。在通过北交互联系统提交受让申请时,在系统中提交《承诺函》。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同意**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全部交易(略),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6.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均只接受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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