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辖区海滨大道中8号1幢703房产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发布时间:2021-04-10 信息来源:(略)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市市辖区海滨大道中8号1幢703房产 | 项目编号:S1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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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略)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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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79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0 | 挂牌日期:(略)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人民币13.7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略),因国家或(略),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被确(略),应在5个工作日(略),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算账户。(2)同意**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略)不予退还,且该受让方应按(略),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略),另行处置。(5)同意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略)手续费(略)6)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及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8)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9)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且须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10)已知悉标的房产内上下水、电设施齐全,无电梯设施,无管道天然气设施,房屋修缮后能正(略)。同意按现状受让标的资产。 6、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房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房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略)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略)。成为(略)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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