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电十一(略)补遗01号
发至:(略)
兹通过01号补遗中的下述内容,对四分局**区域蓝盾花园项目电线电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作出修改。
本文件所作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所有其他未修改的条件和条款仍保持全部有效。
招标文件第8页里第三款里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做如下修改:
原招(略):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持有电线电缆生产或销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略)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质量管理(略)书,另须提供电线电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
重新调整为: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
**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持有有电线电缆生产或销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所供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近期产品检验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需要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且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另须提供电线电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
招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分局 **区(略)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