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街乡不动产更正公告(吴应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略)
联系方式:(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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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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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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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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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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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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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由吴应莲更正为吴应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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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略)
2021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