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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教育局关于《金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甘肃金昌 全部类型 2021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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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公开(略)
发布日期:(略)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建“清廉教育”,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现面向社(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省**市**西路6号**市教育局111室(邮编:(略))。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略)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略)

附件:《**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2021年4月14日

**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职业道德行(略)(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发表或传播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论、图片、视频,散布诋毁、丑化党和国家领袖、英雄人物形象,损害党中央权威;歪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发表、转发煽动、散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

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表或传播有悖党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或低级庸俗文化;向学生灌输有负面影响、消极作用的思想和观点。

三、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

四、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或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干扰正常教(略),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上访等活动。

五、参与赌博、色情、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工作作风散漫,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无教案上课、不批改作业(略)。

七、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承担或不完成教学任务,消极怠工,敷衍塞责;工作中缺乏奉献精神、团队精神,遇事躲避、推诿、质效低、不作为。

八、对学生施以体罚或以讽刺、侮辱、歧视等形式变相体罚学生;用冷漠、粗暴的言行训斥、指责、刁难学生及家长;布置惩罚性作业,让家长代为批改作业,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剥夺学生在校(班)平等学习机会和参加集体活动权利;打击报复提意见的学生。

九、未经学校批(略),对学(略),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鼓动、逼(略)

十、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一、着装不符合教师身份,存在脏、露(略),浓妆艳抹、佩戴款式夸张的耳环项链等配饰、染彩色指甲、将头发染成怪异颜色;有粗俗、不健康的语言和不文明的仪表举止。

十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略),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没有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略)、弄虚作假。

十四、伪造学历(学位)、履历,或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

十五、搬弄是非、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利用个人影响或职务之便,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

十六、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略)

十七、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谋取私利。

十八、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九、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进行营利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学校公共**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十、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供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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