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局公租房工程项目
补充修改公告(第1号)
各投标人:
1、第三部(略).5.2分包的确定修改为“不允许分包”。
2、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4修改为:
(略)4 |
1.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以国家或省有关规定为准; 2.其它:(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向*(略)湘发改价费[2019]366 号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湘招协【2015】6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略) |
3、评标办法2.2.4(1)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格式中P133-135页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适用于明标)删除。
4、(略).2.4(5)3. 修改为“经(略),为进入详细评审(略)(1-P%)的投标报价中的(略),其中,P值为6”。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 5.修改为“
5.其他:(1)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其他未注明事项参照湘建监督〔(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2)本项目(略),投标人以承诺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担保为准,无须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原件资料。”
6、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投标报价修改为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略)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或税金按照国家或省规定计取 |
投标报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 |
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按照招标人公布的金额报价 |
7、对原招标文件中的上述内容进行了修改,以本次重(略),请各投标人及时(略)。
招标文件如(略),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单位:(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监督单位:(略)
(略)
附件: (略)
附件: [(略)-04-(略)]**市自然**局公租房工程项目.HN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