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略)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略)中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略)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详细内容:按照区、街道关于城中村综合整理有关工作部署,**口社区高度重视,配备电动巡逻车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由于车辆使用年限已久,近期,有七辆巡逻车(固定资产号:(略)、(略)、(略)、(略))频繁出现故障,经维修厂检测车辆电池、刹车、动力、方向、底盘等问题需要更换维修。为保障巡查工作的开展,现对其维修。 |
项目预算金额: (略)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略)。 单位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略) 公告日期: (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略)。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略)。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