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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人民法院(本级)审判法庭配套用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菏泽 全部类型 2021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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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本级)审判法庭配套用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略):
根据**县人民法院要求,**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受**县人民法院委托拟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套用品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项目预算:59.60万元。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采购标的(略):
1.采购内容、数量:**县人民法院新办公楼审判庭配套用品采购等,详见采购清单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使用功能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如适用)。 6.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内供货、安装完成。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验收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略),至(略)
五、(略):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略)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略)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县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县曙光路西段1号
联系人:郑东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中华路与**路交叉口**大厦11号楼2306室
联系人:胡静静 联系方式:(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1日 16时03分44秒
[(略) 需求公示.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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