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询价单为付费询价单
补充说明:
1、报价要求:
1.1该报价为送到工地含税结算价格,包括税金、保险、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1.2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可多次报价,以最后一次确认报价为准,交易确认后卖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涨价要求。
2、收货要求:
2.1计划收货时间:x年x月x日。具体时间(略),可以再进一步沟通明确。
2.2收货地址:XXXXX(若不能送到该地址,请勿报价)。
2.3收货联系人:(略)
3.1该产品(略)货处理,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3.2此次采购请供应商明确提供产品价格。
3.3必须货送工地,不能送至工地,请勿报价!
3.4 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
4、供应要求:(略)
4.1验收合格后进行签单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我方有权退货,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方式:(略)
5、结算要求:
5.1 乙方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甲方退还的原不合格增值税发票的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2 乙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略)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3如甲方未能按时付款,乙方同意给予甲方3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4双方约定:只有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审核且经甲方项目经理亲笔签字的结算资料,才能作(略),送货磅单和甲方接收签收单作为结算的相关依据。
5.5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随货同行,交货时交予收货人。
注明: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甲方按业主当月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本批物资质保期6个月)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略)。
6. 违约责任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略)。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省**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8.不接受预付款的(略)。再次申明:货到检验合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周期7个工作日,付款方式,票到3-6月内支付。成交后买家不出具任何证明文件或保证书。若不(略),请勿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