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6-17 17:09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略)
地址:**省**市**眉州大道西一段71号华陆、世纪景城29幢5层8号
法定代表人:(略)
授权代表:张义丰 联系电话:(略)
二、被质(略):
被质疑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三、质疑函提交、接受情况
(略)认为区精神卫生保健院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SCZZCG2021-006号)的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6月16日向我单位提交质疑函。我单位于2021年6月16日收悉并依法予以受理。
四、质疑事项:
详见附件质疑函
五、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一: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不适用《中(略)。2、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三点“注:加“★”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带★号条款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即失(略)。”并未要求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只能为以(略):产品的官网截图,产品说明书,产品的宣传彩(略)(检验或测试)资质(格)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或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或测试报告,否则将按照(略)。**维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真实性负相应法律责任。3、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专家评审过程中认为**维益医疗器械有(略)
质疑事项二: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2、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三点“注:加“★”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带★号条款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即失去成交资格。”并未要求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只能为以下形式之一或多种:产品的官网截图,产品说明书,产品的宣传彩页或具有我国检测(检验或测试)资质(格)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或测试)机构出具的检(略),否则将按照证明文件无效处理。**维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真实性负相应法律责任。3、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专家评审过程中认为**维益医(略)
质疑事项三: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2、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三点“注:加“★”(略)。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带★号条款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即失去成交资格。”并未要求证明(略),只能为以下形式之一或多种:产品的官网截图,产品说明书,产品的宣传彩页或具有我国检测(检验或测试)资质(格)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或测试)机构出具(略),否则将按照证明文件无效处理。(略)证明材料真实性负相应法律责任。3、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专家评审过程中认为**维(略)
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略)。
综上所述,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中(略)
(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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