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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省**市(略)2020年度**县自然**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制订服务(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6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略) | ||
项目名称 | **省**市(略)2020年度**县自然**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制订服务(第二次) | ||
采购方式 | (略)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略) | ||
最高限价 | (略)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须在90日历天内出具成果文件并移交采购人组织验收。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在**省自然**厅备案的土地评估资质(提供有(略))。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7月06日到2021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略) | ||
方式: | 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可通过网络((略))提交以下资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 ||
售价: | (略)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略)0点00分(**时间) | ||
地点: | (略)开标室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7月16日10点00分(**时间) | ||
地点: | (略)评标室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省**市(略) | ||
地址: | (略)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略)1398291812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略) | ||
地址: | **省**市**县天池镇晶鑫街天佑书香庭院12幢4楼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熊科;联系(略)028-2332566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电话: | (略) | ||
项目编号:(略)
2020年度**县自然**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制订服务(第二次)
(略)文件
(略)
(略)
共同编制
(略)
目 录
第一章 (略)公告......................................................3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略).......................................21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五章 响应(略).......................................................26
第六章 评审方法...........................................................40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0
第一章 (略)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度**县自然**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制订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6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202(略)(第二次)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须(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在**省自然**厅备案的土地评估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可通过网络((略))提交以下资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6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略)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6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略)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略)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略)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略) 超过采购预(略)。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略)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略)小组应当(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略),逐项就供(略)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略),磋商小组(略)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略)。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略) |
8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略)件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略) 联系(略)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略) 联系(略)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
13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略) 联系(略) |
14 |
供应商质疑 |
联系人:(略) 联系(略)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略) 联系(略) 联系(略)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略)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略),(略)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7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10000元,由成交(略)。 |
18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略),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19 |
供应(略)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略)。 |
20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略)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略)。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略)。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略),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略)(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略)。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略),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略)。
5.6供应商与采(略),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略)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略)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略)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略),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略)(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略),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略)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二条第1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二条第3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略)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略)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略)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略)的一切事务。
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略)。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略)。
6.6以联合体形式(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略)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略)。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略),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略)。
7.4未成交(略),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略)
(三)成交后放弃(略)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略),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略)。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略),由供应(略)。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略)商,同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略),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略)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略),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略)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略)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略)(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略)。供应商在成交后将(略)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略)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略)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略)。(说明:供应商的(略),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略)。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略)。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略)。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略)(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略),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略),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略),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略)
19.3所有外层密封(略)。
19.4未按以上(略),采购人、采购(略),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略)。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略)。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略),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略)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略)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略),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略),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略),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略),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略),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略)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略)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记录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略)。
25.2成交供应商应(略)。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略)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略),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略)。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略)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采购人不(略),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略)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略)。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略),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略),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略)(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略)。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略)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略)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略)
(4)向采购人、采(略)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略)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略)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略)。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略),直接按照(略),本磋商文件不(略)。
第三章 供应商资(略)
(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略))。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在**省自然**厅备案的土地评估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不属于禁止(略)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查询供应商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2)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略)gov.cn)查询供应商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页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若网页截图未显示查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标注查询时间。如供应商未提供以上网页截图或未标注查询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复核。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声明函和(略);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专门面向(略)(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略)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0年度**县自然**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制订服务(第二次)。
1.2采购人:(略)。
1.3服务内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制订、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资料采集(涉及(略)相关内容)。
1.4资金来源:(略)
2.项目要求
2.1工作内容
(1)集体建设用(略):在全县建设发展过程中,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塑造城乡一体的空间形态和产业模式。根据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均一性及差异性,划分土地级别范围;在土地级别划分的基础上,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推动城乡地价一体化建设。
(2)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根据全县范围内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修正法(略),划分农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在土地级别划分的基础上,测算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完整的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和修正系数表,以便于宗地地价评估。
(3)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制订:在基准地价体系的基础上,选取有一定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评估,设立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型的标准宗地,开展标定地价体系制订工作。标定地价将较大范围的区域划分(略)该闭合区域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某一宗地并评估出该宗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价格,其本质是评估微观层面的宗地价格。
(4)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资料采集(涉及(略)相关内容):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流转价格、完善现行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查表。
2.2工作范围
(1)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本次**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范围为**县全域范围,根据**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包含2个街道、18个镇和1个乡,共21个乡镇(街道办)。
(2)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情况与集体建设用地相同,也为**县全域范围,涉及21个乡镇(街道办)。
(3)国有建设用地(略):以现行基准地价(略),并根据土地市场发育状况**府的服务监管需求灵活确定。根据**县土(略),标定地价(略)范围。
(4)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资料采集(涉及(略)相关内容):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流转价格、完善现行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查表,工作范围为**县全域范围,涉及21个乡镇(街道办)。
2.3工作依据及技术依据
(1)《国土**办公厅关于实施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略)
(2)《国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3)《**省国土(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
(4)《**省自然**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略)
(5)《自然**部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
(6)《**省自然**厅关于布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略))
(7)《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8)《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
(9)《**省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17)
(11)《标(略)(TD/T 1052-2017)
(12)《**省自然**厅 **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查采集全民所有自然**国家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基础数据资料的通知》(川自然资函[(略)。
2.4工作成果
(1)文字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各用途地价修正体系、年期修正体系、容积率修正体系、级别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等);标定地价评估报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2)图件成果:包括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等。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等。
(3)成果数量:形成全面的文字、图件成果及其相应的通过验收后的成果5套,电子(略)。
★2.5采购项目履约质量标准:(略)
★2.6履约时间和方式: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略)。
2.7采购项目验收方式:采购人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略)及《**省自然**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略)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8采购项目付款方式:按部、省、市要求完成(略)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制订作,成果经省、市自然**主管部门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2.9采购项目合同实质性条款:
★(1)后续服务工作: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到场,在采购人(略)。
★(2)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安全责任(含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完全接受采购人的合理化建议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3)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注:以上带★号的内容(项)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略),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略),在不改变响应文(略),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略)(单位名称),(略)(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略)(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略)(项目名称)(略)(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略)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略)
授权代表签字:(略)
联系(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注:此授权书(略)。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函
(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人(略)(法定代表人姓名)以(略)(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全权处理(略)(项目名称)(略)(项目编号)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略)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略)
联系(略)
日期:(略)年XX月XX日
注:此声明函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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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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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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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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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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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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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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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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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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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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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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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四、承诺函
(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略)。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略)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略)
五、如果有《**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略)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略),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略)。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五、供应商(略)
(略)X(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略)X(供应商名称)参加(略)X(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略)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略)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略)。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略),评审时不再对(略)。
六、报价函
(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略)(项目名称)(略)(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略)元(大写:(略)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略)。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略)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略)。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略)
通讯(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略)
(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人,营业收入为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人,营业收入为XX万元,资产(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略)。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略)X
日期:(略)X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略)单位的(略)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注:供应商根据本次磋商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该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十、商务应答表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略)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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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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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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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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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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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十三、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略)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略),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略)
(二)审查供应商响(略),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略),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略)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略),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略)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略).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略)。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略),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略)。
2.2.4采购(略),应当告知供(略)。
2.3通过资格性(略),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略)。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略)。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略)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略),磋商(略),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略)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略),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略)。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略)。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略)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略)。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略),应当按照规定现(略),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略)。采购代(略),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略)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略),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略),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略)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略)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略)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略)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略)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报价10% |
1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最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注: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分,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
共同评分因素 |
|
2 |
技术服务方案40% |
工作方案6% |
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进度安排、(2)各项工作环节的衔接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包含上述内容,且内容具体、切实可行的得6分;基于上述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项的扣3分,每有一处逻辑不合理或描述不完整的扣1.5分,扣完为止。 注:(略) |
技术评分因素 |
标定地价制(略) |
10分 |
根据供应商编制的标定地价制定工作技术方案(包括技术路线设计、(略)定、标定地价成果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略),方案中每有一处有逻辑性错误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略) |
技术评分因素 |
||
集体建设用(略) |
14分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方案(土地定级方案、技术路线设计、外业资料收集、内业测算、样点地价测算、基准地价确定、图件的编制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齐全且详尽完善的得14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方案中每(略)。扣完为止。 注:(略) |
技术评分因素 |
||
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资料采集方案4% |
4分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清(略)综合评分,方案内容齐全且详尽完善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方案中每有一处有逻辑性错误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略) |
技术评分因素 |
||
质量保证措施6% |
6分 |
根据供应商提(略),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控制责任及职业道德标准、(2)人力**安排、(3)评价业务承接及计划、(4)文件记录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包含上述内容,且内容具体、切实可行的得6分;基于上述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项的扣1.5分,每有一处逻辑不合理或描述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因素 |
||
3 |
履约能力37% |
人员配置23% |
23分 |
1.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测绘类)的得4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2.拟派本项目售后负责人同时具有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测绘类)的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提供(略)) 3.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中(除技术负责人、售后负责人以外)拥有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达10人的得8分,在10人的基础人员配置上每增加一人加0.5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4.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中(除技术(略))土地估价师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测绘类)且人数达到3人的得4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1、项目团队中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与提供的省级及以上自然**部门(原国土**部门)出具(略)(评估)机构备案函所备案人员一致。2、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业绩14% |
14分 |
自(略)来,供应商每具有一个标定地价或基准地价评估类似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14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
|||
4 |
后续(略) |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后续服(略)(2)后续服务人员安排、(3)服务(略)(4)保密措施等进行(略),方案完整包含上述内容,且内容具体、切实可行的得8分;基于上述内容每有一处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处逻辑不合理或描述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略) |
|
5 |
供应商实力2% |
2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注:(略) |
共同(略) |
|
6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1% |
1分 |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
共同评分因素 |
|
7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2% |
2分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略)。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略)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略)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略),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略),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略)。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略)
签订地点:(略)
签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采购人(甲方):(略)
供应商(乙方):(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略)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服务期限
三、服(略)
四、合同(略)
(一)合同价款:
(二)支付方式:
五、(略)
(略)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略)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略)。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略)。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略)。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略)。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略)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略)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略),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略)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略)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略)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略)。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签约日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