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绿色(略)(**)有限公司 | ||
罗金薇 | 联系电话(略) | |
(略) |
合同编号:(略)
6月份备品(略)
买方:光大绿色环保城乡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略)
授权代表:(略)
地址:(略)
传真:(略)
电话:(略)
卖方:(略)
法定代表人:(略)
授权代表:(略)
地址:(略)
传真:(略)
电话:(略)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卖方向买方出售“(略)”(以下称“合同标的”)事宜,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1条 合同标的:卖方向买方出售“(略)”,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2条 本合同下合同价格为人民币(略)整(RMB(略))。本合同价格为包干总价,是卖方依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后买方应当向卖方支付的总金额,包含卖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需支付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利润,且买方不因卖方成本、税费以及利润等的增加而增加支付任何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中,如果卖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合同价格金额应当从上述约定的合同价格中扣除。如果买方增加或减少了合同标的数量,则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折算的单价调整合同价格。
第3条 合同价格的支付:
(1) 卖方将全部合同标的运抵交货地点交货,经买(略)票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0%。
(2) 合同价格的0%为质量保证金。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未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应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事项,则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返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本合同约(略),则买方有(略)赔偿责任的数额,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应由卖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责任。
第4条 质量标准: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标的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成熟、质量优良、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本合同下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不同标准之间如有冲突,以较严格者为准)。(略)
第5条 质量保证:本合同下合同标的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本合同下合同标的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法律(略)不一致的,以较长的质量保证期为准)。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买方发现本合同下合同标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属于卖方责任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在3日内无偿地进行更换或修理,并赔偿买方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6条 包装:卖方负责提供能保证合同标的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功能的包装物。包装物卖方不回收。
第7条 运输:本合同下合同标的运输由卖方负责,合同标的的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卖方承担。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具有资质并合格的专用运输车辆、人员运输合同标的物,卖方负责合同标的的卸货及相关费用。
第8条 交货:卖方应于(略)之前将全部合同标的交付至位于**省**市**凤梅亭村棋岗山光大**项目所在地的交货地点。
第9条 保险及费用的负担:卖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下合同标的的运输保险并承担费用;卖方还应为其派驻交货地点的人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10条 开箱检验:合同标的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应当与买方一起对合同标的的包装、外观、件数、质量进行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标的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数量不足的,卖方应于开箱检验当日免费更换或补足。
第11条 安装、调试:卖方应于开箱检验合格之日起3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合同标的的安装、调试。(略)
第12条 验收:合同标的安装调试完毕起30日内,双方按照本合同对合同标的进行验收。对验收中的质量或数量问题,买方应于合同标的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卖方应于收到买方书面异议之日起三日内免费更换或补足,买方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双方代表就验收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该等机构出具的检测文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测费用由责任方负担。(略)
第13条 买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对合同标的进行开箱检验并验收后,不代表合同标的物不存在损坏或者潜在缺陷,一旦买方发(略),有权要求卖方及时更换或者修复(卖方能证明损坏或者缺陷系买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卖方应保证买方免受任何因卖方责任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
第14条 违约责任:
(1) 卖方如迟延交付合同标的或完**装调试的,则每迟延一日应按合同价格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略)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下同)。如迟延20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立即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格、按合同价格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 如果卖方提供(略),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补足。因此(略),还应按本条第(1)款之标准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如果卖方不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或约定数量的合同标的,且无法在买(略),则买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合同价格应立即退还买方,卖方还应按合同(略),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4) 在本合同约定(略),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格(如有)、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略)。
(5) 卖方故意、(略),则买方(略),卖方已收取的合同价格应立即退还买方,卖方还应(略),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15条 廉洁承诺
(1)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投标、签署、履行等各阶段遵守以下规定:
1) 不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买方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2) 不以任何名义为买方人员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 不以任何理(略)。
4) 不为买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5) 不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2) 卖方承诺拒绝并及时向买方(略)
1) 向卖方索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 要求卖方报销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
4) 接受卖方提供的(略)。
5) 要求、暗示、和接受卖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亲属提供旅游等服务。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3) 卖方违反本合同廉政承诺,买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返还(略),并要求卖方按照合同价格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4) 买方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略)
投诉邮箱:(略)
第16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双方应各指定一名授权代表,负责直接处理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技术和商务事宜。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以本合同首部约定为准。如授权代表或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则应在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略)。通知采用传真方式的,传真发送日即视为送达;采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发送通知的,则在快递抵达约定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一方拒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第18条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当在本合同签字页签字。本合同一式(略)份,买方执(略)份,卖方执(略)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9条 本合同附件为:附件1:供货清单。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其中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条款,本合同条款的效力优先。如附件约定的标准更为严格的,按附件约定的标准执行。(略)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
买方:(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日期:(略)
卖方:(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