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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铭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吐曼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期)监理标段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阿克苏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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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关于**地区**县阿合雅镇吐曼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期)监理标段的(略)公告

项目概况

**地区**县阿合雅镇吐曼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期)监理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9日 11:(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地区**县阿合雅镇吐曼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期)监理标段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家

简要规格描述:施工的全过程监理(详见(略)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略):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略):标项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
(5)《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略)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
(5)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略)

时间:(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报名成功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9日 11:00(**时间)

地点:**县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略))。

五、(略)

开启时间:(略)11:00 (**时间)

地点:**县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地区(略)(本级)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新**民主路62号和谐家苑1号楼201-1商铺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信息:

  • 磋商文件监理1.doc

    450.6K

**市政府(略)

**地区**县阿合雅镇吐曼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期)监理标段

(略)文件

采 购 人:(略)

项目编号:(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二一年七月

(略)文件

项目名称:**地区**县阿合雅镇吐曼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期)监理标段

招标人(公章):(略)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公章):(略)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市(略)

年 月 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256 (略)文件 1

目 录 1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

2.合格的供应商 11

3.保密 12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12

5.踏勘现场 12

6.询问 13

7.偏离 13

8.履约担保 13

9.采购代理服务费 13

(略) 13

10.磋商文件 13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4

12.响应报价 14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5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

17.开标、磋商、成交 16

18.质疑 25

19.投诉 26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7

第三章 服务需求 28

1.项目说明 28

2.技术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28

3.商务条件 28

3.1服务期 28

第四章 评审办法 29

1.相关要求 29

2.评分标准 29

3.评审方法 33

4.评审标准 33

5.评审程序 34

第五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36

1.签订合同 36

2.追加(略) 36

3.服务质量与验收 37

4.合同主要条款 37

第六章 响应(略) 43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地区**县阿合雅镇吐曼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期)监理标段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市新**民主路62号和谐家苑1号楼201-1商铺 

联系人:(略) 电话:(略)

3

项目名称

**地区**县阿合雅镇吐曼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期)监理标段

4

项目编号

(略)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内容

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7

最高限价

(略)元

8

服务质量

合格

9

服务期

90日历天

10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11

是否(略)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2

报价有效期

自报(略) 30 个日历天。

13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14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6 %((略)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5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

?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6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充文件

17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之日17点前

18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19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略),有效的三证合一(略)

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项目总监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外区进疆企业还应提交《**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已在**建设云上信息登记。

4.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21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报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22

响应报价的次数

本次响应报价实行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23

进口产品投标

? 不允许

□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24

样品

? 不需要

□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采购文件中带“(略)。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3.送样截止时间:(略)

4.送样送达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

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

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略)),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已经确(略),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略)。

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略),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

25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

1.响应文件装订成一册。

2.封面设置。响应文(略):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

3.响应(略)。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略)。

4.响应文件正(略),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略),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胶装成册。

26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1.(略)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7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响应(略),副本 叁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需加盖红色鲜章,否则(略)。

28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一个密封件为:(略)

注:(略)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29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时间:(略)

地点:**县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略))

30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略)

地点:**县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略))

31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5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5人。

3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3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3

34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35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6.1

供应商在开标时需携带的验资文件本次采购活动邀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到场的供应商代表需携带以下文件:

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

2.资质证书原件;

3.拟投入本项目负(略)((略)备案人员相符)。

4.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有相关人员;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6.近三个月完税证明;

7.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略),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8.信用中国网站、中(略)公章)。

备注:

(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略),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验资不合格;

(2)(略)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同带入开标场地,逾期拒绝接收。

(3)以上资料需(略)。

(4)★以上证明材料的公证件 不予 认可。

36.2

定义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6.3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略),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36.4

多包成交规则

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 / 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 个包。

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 个包成交;其他(略),排序(略),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36.5

监督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6.6

场地费;公证费

场地费: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按规定缴纳场地服务费。

公证费:(略)

36.7

(略)文件费

0元/每套,售后不退。


供应商须知正文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略)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略)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略),应当按(略)。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略)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略)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略)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略)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略),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略),拒绝**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略),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供应商对(略)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略)。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略)。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略),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略)

10.磋商文件

10.1磋(略)

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采购公告

供应商须知

采购需求

评审办法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响应文件格式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略),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略)

磋商文(略),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的组成:(略)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略)

12.2供应商应对所(略),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略)

12.4供应商不(略)。

12.5供应商应(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供应商须(略),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略),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12.8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略)。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略)

13.3响应文件签章:(略)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略),供应商应承(略)。

13.5供应商(略),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略)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略)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略)

15.4除供应商须(略),不论采(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磋(略),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略)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略)。

17.开标(略)

17.1.开标程序

17.1.1宣(略)

17.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7.1.3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

17.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7.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7.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1.7开标结束。

17.2.开标

17.2.1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7.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略)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若相关各方(略),报现场监督人员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略),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略)。

17.2.3由采购代理(略)。

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略),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略)。

17.2.4开标和唱标(略),开标记录(略)字确认,采购代理机(略)。

17.2.5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略),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17.3磋商小组

17.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略)。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7.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略)。

17.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7.3.3磋商(略),与自己有利害关(略),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7.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略)。

17.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略)。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略)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略)评审结果。

17.3.6磋商小组的职责:

17.3.6.1审查响应文(略),进行资格性(略),并做出评价;

17.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17.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7.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7.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17.3.7磋商小组的义务:

17.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7.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7.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7.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17.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7.3.7.6编写评审报告;

17.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7.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7.3.7.9配合监(略)

17.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7.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7.3.8.2项目主管部(略)

17.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7.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17.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7.4评审程序

17.4.1宣布评审(略)

17.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17.4.3资格性审查;

17.4.4符合性审查;

17.4.5技术评审;

17.4.6澄清有关问题;

17.4.7磋商

17.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7.4.9编写评审报告;

17.4.10宣布评审。

17.5评审

18.5.1资格性审查

17.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7.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7.5.1.3供(略),代理商(略),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报价,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报价的,制造商响应有效,代理商响应无效;不同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报价的,按照各代理商提供《产品授权书》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先获得《(略),后获得《产品授权书》的响应无效,时间相同时由磋商小组现场抽签决定。

17.5.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采(略),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略)。

17.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略),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略),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

17.5.4技术评审

17.5.4.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报价供应商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及服务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略),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

17.5.4.2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响应文件技术或指标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根(略),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同等或者略高于采购文件标准确定统一磋商技术指标(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磋商现场形成书面技术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该标准是评审报告的组成部分,磋商技术指标经所有参与磋商供应商书面承诺后方可进行磋商。

17.5.4.3对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响应报价(含单项报价)超出市场价格但总价不高于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磋商小(略),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必须集(略),该标底必须低于本次开标报价的最低报价并低于市场价格。标底和磋商轮次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用单独信封密封方可进行磋商。磋商轮次应告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但标底必须保密。

17.6澄清有关问题

17.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略),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略)。

17.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略),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17.6.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17.7磋商

17.7.1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略)(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略)。

17.7.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略)

17.7.3磋商实行二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略)(2)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

17.8成交

17.8.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略),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略),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略),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17.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17.8.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略),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7.8.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原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略),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7.8.5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8.6优先成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必须给予优先成交:

17.8.6.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略)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再给予10%的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或与最低价相同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7.8.6.2根据(略),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须提供最新发布的“节(略),其最终报价中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价格再给予10%(略)

以上两项政策价格扣除不超过10%。

17.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7.9.1采(略)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略)(公告期(略)),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17.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略)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7.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略),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7.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略)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略)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略)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略)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略)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略)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略)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略)8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略)9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略)10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略)1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略)12代理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略)13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略)14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略)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略),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

17.11废标

(略)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略)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略)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略)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略)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略)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略)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7.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略)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略)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略)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略)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略)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略),采购人或(略),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7.13(略)

(略)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略)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略)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略)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略)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略)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略)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略)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略)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略)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略)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略)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略)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略)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略)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略)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略)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略)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7.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略)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略)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质疑

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略)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8.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8.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8.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8.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8.5采购人或者(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投诉

19.1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和财政部(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9.2.1投诉人是参与(略)

19.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19.2.3投诉书内容(略)(第20号令)规定;

19.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19.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19.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19.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略)投诉书的副本。

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19.4.3质疑书和(略)

19.4.4提起投诉的日期。

19.5投(略)。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9.7投诉(略),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略)


第三章 服务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供应(略),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服务内容:**地区**县阿合雅镇吐曼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期)施工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技术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招标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备 注

1

2

……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3.2服务地点

业主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合同中约定。

3.4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略)。

3.5服务保障

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注:(略)

带“★”条(略),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经磋商确定最(略),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略)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30分

70分

100分

2.2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2.1

资格性审查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盖有社保局公章(需有委托人明细及项目相关人员明细)

近三个月税务单位出具的完税证明

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略))

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2.2.2

符合性审查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略)

报价有效(略)

服务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

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商务部分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3.1

报价得分(30分)

磋商小组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略),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略))×价格权值×100。

2.4技术部分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4.1

监理大纲(48分)

工程分析

工程的各项主要参数以及现场状况表述清晰,非常(略),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监理工程涉及专业阐述全面、准确,非常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监理工程特点、实施难点分析全面,非常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质量控制

质量有总目标,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方法,非常(略),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略))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非常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进度控制

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略),非常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工程进度控制要点和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防范对策可行,非常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造价控制

针对工程的实际,造价控制程序合理、可行,造价控制有具体措施,非常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工程造价目标风险分析全面,防范性对策有针对性,非常(略),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确,工作制度合理,非常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安全生产(略),管理方法合理可行,非常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组织协调

结合工程提出的组织协调的内容全面,非常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协调的方法(略),非常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合同信息资料管理

根据(略),索赔与反索赔措施有针对性,非常(略),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合同履行纠纷预防和协调方案合理、可行,非常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工程信息管理的内容全面,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健全,非常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2.4.2

质保体系(2分)

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合理得2分,否则得0分;

2.4.3

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5分)

近3年承担过类似或相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 5分;

2.4.4

项目管理人员(10分)

副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其他人员岗位证书(每个得2分,最多的10分)

2.4.5

企业类似经验业绩(5分)

近三年((略)以来类似工程采购业绩的,每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

类似业绩:

有效业绩:附中标(略),否则视为无效;

3.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略),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4.评审标准

4.1初步评审标准

4.1.1资格性审查:(略)

4.1.2符合性审查:(略)

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4.2.1分值构成:(略)

4.2.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略)。

4.2.3报价的得分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4.2.4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偏离、保留。发包人不接(略)。

4.2.5评分标准:(略)

5.评审程序

5.1初步评审

5.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5.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略)。

(3)报价函中报价与采购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供应商在(略),其内容应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6)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5.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略)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2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分别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信用与业绩评审,在技术组(略),在进行商务评分汇总。

报价部分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进行三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响应文件内报价,第二轮报价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单独磋商后报价,第三轮报价所有供应商同时报价。以最后一轮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磋商小组推荐报价最低的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一(略)。

5.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供应商的总得分等于评委评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技术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1;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商务因素部分计算出∑2;

5.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

5.2.3供应商得分:(略)

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略)。

5.3.2澄清(略)(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磋商小组对(略),可以要求供(略),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5.4评审结果

5.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审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供应商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5.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五章 签订合同、(略)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略),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略)。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略)。

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略)。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略),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略),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 成交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可持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向相关银行申请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贷款,相关银行名单详见当地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贷”(略)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略),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略)。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服务质量与验收

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供应商):

住 所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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