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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澄迈县公务用车第二轮社会购买服务-采购需求

海南澄迈县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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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略) **县公务用车第二轮社会购买服务
采购品目名称 **县公务用车第二轮社会购买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1335.9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自2021-07-15至2021-07-21止
意见反馈 任何供应商、(略)(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 **县人民政(略) 采购人地址 **县金江镇文化北路108号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略)
代理机构 **政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蓝天路西12号世纪港B901
代理(略) 符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略)
附件 采购需求.pdf
采 购 需 求 为贯彻落实《**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琼办发〔2015〕60号)文件精神,保障**县 12个乡镇政府(含金安筹备组)、**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 18 家单位的公务用车需求,实现公务用车保障由传统供给制向市场化、社会化方向转换,降低行政成本,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特发出如下采购需求: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公务用车沿社会化、市场化发展为改革方向,继续采用“互联网+交通出行”模式,完善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定制化服务,达到降低行政成本,实现参加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公务人员出行费用节约可控、监管问责、科学有效。 二、基本情况 根据**县 12 个乡镇政府(含金安筹备组)、**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 18家单位的用车需求,经测算,公务用车共需 73辆,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解决。 三、服务范围、费用情况和内容 通过对公务用车每年的费用设定上限一次性整体打包,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业主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 1 家资质良好的汽车服务企业购买服务,为保障我县 18家车改单位人员的公务出行提供以下服务: (一)服务范围及费用情况 按照 73辆应急用车车编的数量保障**县 12个乡镇政府(含金安筹备组)、**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 18 家单位的公务出行用车,费用按照每辆车每年 6.1 万元封顶(含保险费、修车费、洗车费、油费、税费),计 445.3万元/年为上限包干付费进行招投标。 (二)服务时间 自签订合同当月算起,服务期限 3年。 (三)服务内容 符合《 **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保障公务出行使用的范围: 1.全省范围(除**县县城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的公务用车。 2.全县性的重要公务活动、参加大型会议或重大集体公务等活动(5人及以上)。 3.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案件(事件)以及其他紧急现场办公活动。 4.上级部门和外省(市)单位客人及外地来**县参观、视察、调研、招商引资等活动。 5.参加省的会议或送领省机要文件、急件及材料。 四、公务用车服务经营权取得及条件 通过依法依规参加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取得本县公务用车三年的服务经营权。为了满足政府公务用车的需求,运营商必须是一家实力雄厚、管理规范、服务综合保障能力强、有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及接待政府大型会议活动经验,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且资质良好的企业。 五、车辆来源及类型 (一)车辆来源 中标公司提供保障公务出行的服务车辆必须是中标公司名下的车辆,不得从社会上租赁或者借车的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二)车辆类型 车型为经济型 5座三厢小轿车、越野车、19座内中巴车。 六、车辆管理 (一)用车单位应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提供服务的车辆进行管理。 (二)公务用车实行在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集中管理,由各单位调度使用,纳入**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监督管理; (三)用车单位严格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公务出行除实物保障用车外,各单位负责自行管理其他公务用车的使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如遇紧急情况,可经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先派车,后补办手续。 (四)建立车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一车一档的编制管理和单车核算公示制度,釆取集中统一购买保险、定点维修、定时定额充值油费制度。 (五)用车单位实行定点停放管理。建立北斗导航车辆监控系统,便于对车辆的监控管理,公务车不得作为私人用车,车辆使用完毕后应放回指定地点: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特殊工作需要用车外,其他车辆须停驶封存。 (六)用车单位严格执行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落实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员交通法规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学习,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状况良好,提高辆保障效率,严禁公车私用。 (七)建立车辆管理制度,由汽车服务公司安排专人每月对车辆情况进行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处理车辆违章扣分、罚款。 (八)车辆事故处理,意外事造成车辆损坏,由汽车服务公司报保险理赔,但由用车单位预先垫付,待保险公司赔付到帐后再转付给用车单位,若维修费超过保险理赔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用车单位负责; (九)伤人事故由汽车服务公司协助处理,从事故开始到结束产生的费用由用车单位垫付,待保险公司赔付到帐后再转支给用车单位。扣除保险金额后,差额部分由用车单位承担 (十)车辆损坏维修,由于用车单位的操作或其他人为损坏的,修理费用以及修理耽搁的时间由用车单位负责:车辆出现的正常机械故障需要修理的,由汽车服务公司负责修理; (十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车辆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七、监督与考核 由县车改办牵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县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不定期对汽车服务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该公司反馈并督促其落实整改,确保公务出行不断优化。并制定公务出行车辆绩效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对汽车服务公司进行一次考核,预留服务费的 10%,待绩效考核合格后方可拨付,不合格将扣不发,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 八、建立退出机制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解除服务合同: (一)一年内出现一次重大交通事故。 (二)不按照服务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严重影响我县公务出行。 九、服务保障措施 (一)车辆管理 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车辆档案,一车一档。 2.车辆安装北斗监控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运行动态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3.按国家规定购买车辆保险等相关费用。 (二)车辆维护管理 1.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对车辆的管、用、养、修进行全过程管理。 (三)签订有关工作保密协议书和安全及服务质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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