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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2021年大型修缮(第二批)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89号)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四川凉山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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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学院北校区新区围墙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电子版).xls 附件: 建施、结施-**学院围墙-扉页.pdf 附件: 建施、结施-**学院围墙-封面.pdf 附件: 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pdf 附件: 建施、结施01-**学院围墙-建筑结构平面图、大样图.pdf 附件: 建施、结施02-**学院围墙-总平面布置图.pdf
—1— 采购项目编号:(略) 采购项目名称:**学院 2021 年大型修缮(第二批)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89 号)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中国·** **学院 **省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1年 7月—2—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 3 第二章 资格预审供应商须知 ........................................................... 8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 18 第四章 资格审查办法 ..................................................................... 19 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2 第六章 项目概况 ............................................................................. 36 —3—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受**学院委托,拟对**学院 2021 年大型修缮(第二批)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89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基本情况、资格预审及获取磋商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下载磋商文件参与磋商活动。 本项目将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中,在**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交易平台”)随机抽取 10 家供应商(满足 3 家小于 10 家的,则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全部进入磋商环节)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及时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查看,得到系统通知后,在电子化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准备参与磋商活动。 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电子化交易平台。登录方式为: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交易各方主体—**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交易平(网址:http://(略)gov.cn/)。注册登录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获取地址同前。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略)。 —4— 2.采购项目名称:**学院 2021 年大型修缮(第二批)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89 号)。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预算金额:(略)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北校区新区 1017 米围墙 详见第六章。 四、资格预审公告和公告期限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政府采购网(www.ccgp-(略)cn)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本项目采购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建筑行业。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本章“七、供应商资格要求:—5—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取费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八、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21 年 7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时间)。 九、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应当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成功后,供应商凭下载获取成功后的截图(截图应显示下载成功供应商名称、分包编号、下载成功时间),作为参加本项目的依据(参加资格不能转让)。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09时 00分(**时间)。 —6— 十一、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方式: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规定,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若提交成功,系统将自动显示。未按前述规定编制、提交的将被视为未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注: 1.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和现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供应商编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记载的供应商名称、文件编号、分包编号信息应当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的信息一致,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作资格预审不通过处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3.建议供应商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 2 个工作日前做好 CA 数字证书绑定(激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提交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联系((略),(略),(略)),否则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十二、资格预审时间、方式和地点 资格预审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 资格预审方式:由采购人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审查。 资格预审地点:**市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服务中心交易评审区。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学院 —7— 地 址:**省**市**镇学府路 1 号 联 系 人:胡可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省**市**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 联 系 人:敬老师 电 话:(略) “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略),(略),(略)—8— 第二章 资格预审供应商须知 一、资格预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略) 元 最高限价 (略) 元 2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供应商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和省采购中心。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审查后,供应商若不能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不得参加后续政府采购活动。 3 抽取时间、方式及家数 抽取时间:在资格预审结束后进行 抽取方式:随机抽取 抽取家数:本项目抽取 10 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10家,同时≥3家的,则全部邀请参与采购活动) 本项目抽取过程在“电子化交易平台”中实时展示,抽取结果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自动推送至供应商,请供应商及时登录查看,并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4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对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审查过程、随机抽取结果 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质疑方式:书面质疑 联系人:胡可 联系电话:(略) 地址:**省**市**镇学府路 1号 邮编:(略) 注:(1)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略),(略)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6 政采贷融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向银行申请“政采贷”,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7 电子化交易 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供应商的 CA 数字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应当确保其 CA 数字证书和使用“电子化交易平台”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并自行承担不能正常使用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8 充分、公平竞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符合前述规定的供应商是:**市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川峰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本项目采购代理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作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资格预审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资格预审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省采购中心所有。 2.有关定义 2.1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学院。 2.2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省采购中心。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费用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资格预审供应商自行—11— 承担。 5.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省采购中心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采购人资格预审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省采购中心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省采购中心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适用于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项目) 6.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资格预审。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12—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还应同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则不需同时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省采购中心。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6.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4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并承担采购活动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1)资格预审邀请; (2)资格预审供应商须知; (3)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办法;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3— (6)项目概况。 8.说明 8.1 资格预审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申请文件和参加资格预审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预审的重要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用以阐明资格预审项目所需的资质、项目需求等要求。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资格预审或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资格预审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9.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政府采购网和“电子化交易平台”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度,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9.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14— 足 3 日的,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提交 10.申请文件的语言 10.1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在资格审查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作无效处理。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3 如未按要求翻译而导致供应商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执行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要求。 11.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资格预审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2.1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要求,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供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2.2 供应商应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规定和“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使用“电子化交易平台”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2.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需要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内容,供应商应当进行电子签章。 —15— 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本单位 CA数字证书,将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提交到“电子化交易平台”。 13.2 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规定使用 CA 数字证书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五、资格预审 15.审查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文件的规定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6.在资格预审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将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详见第四章)。 六、资格预审结果及随机抽取 17.资格预审结束后,供应商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自行查看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16— 18. 资格预审结束后,在采购人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下,由采购人代表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参与磋商/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抽取数量详见第二章资格预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及时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查看,系统向抽中的供应商发出通知后,抽中的供应商应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否则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19.资格预审和随机抽取结果将在本项目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开。 七、特殊情形处理 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1)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2)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3)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八、资格预审纪律要求 2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不得有下列情形: —17—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资格预审合格;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资格预审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取消被确认为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 22.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再做调整。 —18—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详见第五章中“供应商应当为《承诺函》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取得本项目成交资格且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在有效期内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19— 第四章 资格审查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审查办法。 2.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审查人员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3.审查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审查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资格预审工作。 二、资格审查程序及标准 5.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6.审查人员原则上只对《承诺函》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7.审查人员发现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审查。 8.审查人员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结束后,出具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预审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20— 和地点; (2)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名单、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名单和审查人员名单; (3)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审核过程中供应商根据审查人员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审查人员的更换等。 审查人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审查人员对资格预审报告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审查人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 9.审查标准:承诺函是否符合第三章要求。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0.在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可以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审查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11.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电子化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回复,回复需加盖电子签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视为自动放弃,回复内容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审查人员根据回复内容决定是否采纳。 12.审查人员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更正,对供应—21— 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或说明。 四、随机抽取供应商 13.抽取范围:通过资格预审审查的供应商。 14.抽取时间:资格预审审查结束后。 15.抽取方式:由采购人在至少 2 名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实时展示,存档保存。 16.抽取结果通知:随机抽取结果在随机抽取结束后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自动推送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供应商,所有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审查结果和随机抽取结果将由“电子化交易平台”加密保存,在本项目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开,请及时登录查看。 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10 家,同时≥3 家的,则全部邀请参与采购活动,没有随机抽取供应商环节。 —22— 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申请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需涵盖所有要求内容,未按要求提供导致申请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申请文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次资格预审采购人原则上只对《承诺函》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三、资格预审文件中“原件原色电子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后(供应商承诺函原件、授权书原件、相关截图证明材料除外,直接上传),生成电子件(彩色扫描或照片)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组成部分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禁止复印件扫描或拍照。 四、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五、未提供具体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23— 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X 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供应商名称:________(电子签章) XXXX年 XX月 XX日 —24—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单位)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公司(单位)没有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三、我公司(单位)没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规定的“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所述的情形。 四、我公司(单位)最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五、我公司(单位)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资格预审以求侥幸通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六、我公司(单位)□是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本项目的规定,并提供有关材料附后/□不是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本项目的规定。(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勾选) 七、□我方是联合体的,已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签订联合协议并附后,符合本项目的规定/□我方不是联合体。(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勾选) —25— 八、我公司(单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七、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规定。 九、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承诺情况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备注:此承诺函格式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修改,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日期及签电子章。 —26— 供应商应当为《承诺函》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 1.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接受联合体的,如所有成员均为中小企业的由所有成员共同签署;如联合体中部—27— 分成员为中小企业的且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由该部分中小企业进行签署,不属于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成员不签署。 3.不需为本声明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不是中小企业的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申请文件的有效性。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未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视为无效申请,大型企业参与的视为无效申请。 6.接受联合体的项目,应当分别提供各成员方的本承诺函;不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供应商据实提供自身的承诺函。 —28—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 1.如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提供本声明。 2.不需为本声明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9— 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0— 四、联合协议(如有) 格式自拟。 —31— 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原件原色电子件;未换 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原色电 子件。 2.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原件原色电子件; 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3.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原件原色电子件 —32—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注: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户口本或护照 —33— 七、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资格预审的应提供) 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供应商名称)授权 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方的合法代表,参加 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的资格预审活动。 特此声明。 附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应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原色电子件。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户口本或护照等。 —34— 八、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 色电子件。 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或响应)担保函原 件原色电子件的可不提供上述资料 —35— 九、关于第一章“七、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 格式自拟。需将证书、证件等作为证明材料的,请自行上传证书、证件等的原件原色电子件。 —36— 第六章 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北校区新区 1017米围墙 二、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限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1)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要求。(2)符合或优于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省的地方有关规范、标准。 三、商务要求(由采购人依据项目需求制定) 序号 内容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证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 工期和进度 工期总日历天数:80日历天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8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 4 缺陷责任期与保 24个月 5 分包 不允许 6 价格调整 见合同条款:不调整 —37— 序号 内容 要求 7 付款方式 主要材料进场后,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后)的 20%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后)的 60%;完整资料经发包人核定,承包人交纳水电费等费用后,支付剩余全部工程尾款。 8 报价要求 本项目合同按固定单价。固定单价应是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包括:人工费、二次转运费、材料费(含检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踏勘费、临时水电接入费、建渣清运费(含倒场费)、验收费等各项完成本项目可预见或应预见的所有费用。 9 验收 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附件:1.图纸;2.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二、资金情况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资格预审公告和公告期限 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本项目采购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建筑行业。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八、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九、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1年7月22日09时00分(**时间)。 十一、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 十二、资格预审时间、方式和地点 十三、联系方式 第二章 资格预审供应商须知 一、资格预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三、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提交 五、资格预审 六、资格预审结果及随机抽取 七、特殊情形处理 八、资格预审纪律要求 九、其他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类似效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第四章 资格审查办法 一、总则 二、资格审查程序及标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四、随机抽取供应商 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四、联合协议(如有) 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七、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资格预审的应提供) 八、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 色电子件。 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或响应)担保函原 件原色电子件的可不提供上述资料 九、关于第一章“七、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 第六章 项目概况 附件:1.图纸;2.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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