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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内江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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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信息化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信息化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33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30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略)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略)信息化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略).00
最高限价(元) (略).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略) (略)信息化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略)
本项目是否(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略),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7月19日到2021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331室
方式: 现场获取或者通过网络获取。现场(略),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收取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供(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供应商通过网络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略)
售价: (略)
四、(略)
截止时间: (略)0点00分(**时间)
地点: (略)开标区
五、开启
时间: (略)0点00分(**时间)
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略)。
七、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省**市**区兰桂大道377号2单元3楼2号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鹏
电话: (略)
- 1 - 采购编号:511001202100128 (略)信息化建设项目 造价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 (略) 共同编制 2021 年 7 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6 -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 6 - 二、总 则 ................................................................................................................................................... - 9 - 三、磋商文件 ............................................................................................................................................. - 11 - 四、响应文件 ............................................................................................................................................. - 12 - 五、评审 ..................................................................................................................................................... - 15 - 六、成交事项 ............................................................................................................................................. - 15 - 七、合同事项 ............................................................................................................................................. - 16 - 八、磋商纪律要求 ..................................................................................................................................... - 18 -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 18 - 十、其 他 ................................................................................................................................................. - 19 -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 - 19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 - 23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 27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8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29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30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 31 - 三、承诺函 ................................................................................................................................................. - 32 - 四、报价函 ................................................................................................................................................. - 34 - 五、报价一览表 ......................................................................................................................................... - 35 -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7 -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8 - 八、制造商家授权书 ................................................................................................................................. - 39 - 九、服务应答表 ......................................................................................................................................... - 40 - 十、商务应答表 ......................................................................................................................................... - 41 -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 42 -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其他服务人员情况表 ...................................................................... - 43 - 十三、最后报价表 ..................................................................................................................................... - 44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45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55 -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略)(采购代理机构)受(略)(采购人)委托,拟对(略)信息化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1001202100128 2.采购项目名称:(略)信息化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人:(略) 4.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暂估预算金额 120万元/年,共计两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4 - 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或拒绝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年 7月 19日至 2021年 7月 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在(略) 331室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收取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通过网络获取磋商文件的,请将①投标人登记表(详见附件)②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支付标书费凭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2327381858@qq.com,联系电话(略)。(略)收到上述资料并核对无误后将为投标人开具标书费发票,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文件和发票的电子档发送给投标人,再根据供应商要求发出原件。 标书费缴纳账号: 名 称: (略) 纳税人识别号: 91511000584211142U 地 址、电 话: **省**市**区兰桂大道 377号 2单元 3楼 2号 0832-2943093 - 5 - 开户行及账号: 工行**市分行营业室 2307484119124563257 注:供应商应当在发售时间截止前缴纳标书费并提交有效相关资料,逾期不再接收。供应商应当保证所填资料的真实、准确性,因供应商资料填写错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标书费发票是确定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有效票据,请妥善保管。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7月 30日 10:00(**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略)开标区,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7月 30日 10 :00(**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略) 。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查询。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市**区星桥街中段 166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2-2071563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331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 2021年 7月 16日 - 6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低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暂估预算金额120万元/年,共计两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计费标准: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川价发[2008]141号)中“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计算。 最高限价:以上述计费标准为基准,供应商以折扣率作为报价,折扣率最高限价:100%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按照《**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7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实质性要求)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注: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及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 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无。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 - 9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略)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 13 供应商询问 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商务)要求、评分办法部分的询问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中除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分办法部分以外的内容的询问答复。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 14 供应商质疑 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中除技术要求部分以外的内容的质疑答复。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2-2267522。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市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由采购人负责。 17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否 18 递交响应文件时须递交的其他资料(实质性要求)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一份(非法人代表参加磋商提供,附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查验;法人代表参加磋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查验) 注:单独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不需要密封。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 10 -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略)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略)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供应商须针对本条款作出承诺)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供应商须针对本条款作出承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4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11 -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 12 -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 13 -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3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3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14 -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图纸及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 15 -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 16 -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成交通知书无法顺利送达,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 17 -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 18 - 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19 -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针对本条款做出承诺)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服务期内的总暂估预算为基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20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21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 注: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没有规定的,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20 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22 - 量表、利润表);新成立单位(成立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不满 1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提供承诺函。 - 23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1、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1计费标准: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川价发[2008]141号)(见下表)中“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计算。 **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 ≤100 万元 ≤500 万元 ≤1000万元 ≤5000万元 ≤1 亿元 ≥1 亿元 1 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送审工程造价 3.6 3.4 3.2 3 2.8 2.6 注:造价咨询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24 - 1.2 限价:以上述计费标准为基准,供应商以折扣率作为报价,折扣率最高限价:100%(折扣率=优惠后的咨询服务费/按照计费标准计算的咨询服务费*100%)。 1.3 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得存在区间值。超过限价的或未固定报价的,作为无效投标。 1.4 供应商的报价包含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保险、材料、设备、交通、场地、税费等。 1.5 服务费用按照计费标准、中标折扣率和实际委托完成的业务项目计算。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不保证具体业务量和服务费用,均按实际发生的委托业务结算,请供应商考虑此风险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 1.6 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与中标项目类别一致的且需提交至采购人评审的**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提供承诺函)。 1.7 供应商如与送审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服务单位等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或者存在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情形,不得接受委托并应当主动向采购人书面说明。供应商存在以上情形的,采购人可终止委托。 1.8 履约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各项目的情况在委托任务时提出具体要求,一般情形下,送审金额在 1000万(含)元以内的项目应在 15天内完成;1000_2000万(含)元的项目在 25天内完成;2000_5000万(含)元的项目在 30天内完成,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 45天内完成(此处的完成是指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纸质评审报告)。如项目情况特殊、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可另行约定。 1.9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 25 - 1.10 付款方式:签订框架采购合同后预付 1万元,在安排第一个任务结算时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完的在第二个任务继续抵扣,以此类推。采购人于每年的 6月下旬和 12月下旬分别与供应商结算一次,供应商应当在每年 6月 10日和 12月 10日前提供相关资料与采购人核对确认,核对确认后供应商应当按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及确认的金额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支付供应商服务费。 2、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2.1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采购人的各种规定,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审咨询工作,为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各类设备及软件产品性能参数与数量配置的科学性、合法性(性能参数配置是否具有排他性)、项目投资等进行评审咨询。 2.2 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36964-2018)以及相关要求开展定制软件开发、信息系统商品现货软件、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硬件等造价审核,提交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应符合评审中心审核要求。 2.3 供应商应采取相关信息化系统手段进行管理,确保对信息化项目预算评审的质量和效率(从在线化、结构化、方案结构化、投资结构化、模块化、数字化并从流程规范化、数据标准化、数据资料归集化、产品原理知识化、产品价格统一化)和评审时间效率提高的保障措施。 2.4 具有相关信息化项目,尤其是定制开发软件项目造价审核的基础和实例,包括针对该行业领域的咨询方法、咨询工具、咨询团队、咨询经验、咨询业绩等。 2.5 人员要求:供应商应为本业务配置固定的管理和作业团队,派出团队成员必须是具有相应资格并为投标单位的人员(提供采购公告发布前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和劳务关系证明),且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参审人员。该团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评审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的软件信息建设项目咨询造价工作- 26 - 经验、高级职称,全面负责项目评审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有良好的技术管控和沟通协调能力。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丰富的软件信息建设项目咨询造价工作经验,高级职称,负责项目评审技术工作,有良好的技术管控和沟通协调能力,且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软件信息建设项目咨询工作经验、具有有效的计算机、软件、通信、电子等信息化技术专业证书,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咨询师(投资)、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IT 审计师的有效的项目管理类证书中的一个或多个,有较好的组织、技术应用及质量复核管理力,较好的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供应商应当提供团队成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相应人员自投标前 3 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且加盖供应商公章。 2.6接受委托任务后,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委托方约定时间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出具项目造价审核报告。如在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有不接受采购人协作评审任务的,造成采购人评审工作无法完成,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和赔偿相关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 2.7 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8 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规定对涉及的资料和评审项目的内容等保密。 2.9供应商应当保证能同时接受并完成多个项目,如因供应商的原因,在相关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完成项目,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 注:如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考虑多个项目同时履行时的履约能力并做出承诺。 2.10供应商必须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如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累计出现 5 处(次)及以上重大错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或者单- 27 - 次项目服务中出现 3 处(次)及以上重大错误,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或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注:本条所列重大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进行评审、造价有明显失误或遗漏、提供的评审报告有明显文字错误且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情形。 3.服务内容 3.1 咨询服务范围:**市本级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和引进社会资本建设或购买服务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3.2咨询服务内容: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评估。预算评估主要包括: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中各类费用构成的合理性、计取标准的合规性、有效性、计取依据的有效性、产品/服务价格的合理性等进行评估论证,尤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按标准功能点方法(ILF、EIF、EI、E0、EQ)对定制开发软件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估论证,以及应按照行业规范对以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服务事项及单价的合理性、服务质量及交付要求等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评估论证报告。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磋商文件中所有标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 - 28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9 - 本项目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五章和第十章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30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略):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职 务: - 31 -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授权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 32 -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三、承诺函 (略):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满足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 33 - 有行贿犯罪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根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我公司 (请填写:有、没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如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请详细列明失信行为的次数、有效期、是否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等)。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 八、如我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公司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略)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九、完全响应并满足磋商文件中对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4 - 四、报价函 (略):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程,报价为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35 -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报价(折扣率)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验收价格,其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知识产权、材料、运输、安装、调试、代理、培训、税费等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需要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添加。 - 36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项目可以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 1 2 3 - 37 - … 分项报价合计 注: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38 -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__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39 -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八、制造商家授权书 (采购文件没有要求的,可不提供) (略):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XXX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XXX项目第 XXX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 40 -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九、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1 2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 41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十、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 42 - 注意: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供应商应当将商务要求逐条列入表内并逐项应答。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 43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其他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 44 - 技术 人员 其他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十三、最后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 45 - 备注 磋商最后报价 注:1. 报价应是最后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知识产权、材料、运输、安装、调试、代理、培训、税费等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最后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3. 表格内容不限,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温馨提示: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最后报价表及密封材料,以便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及密封。外层密封袋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 46 -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47 -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 48 -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工程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排序。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49 -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50 -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信用信誉、人员、履约能力、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响应文件的规范性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如没有法律方面专家,则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0%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后价格最低的有效报价(下浮比例最高)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以本项目最低的有效最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按照《**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在因失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 51 - 2 信用、信誉 6分 (1)供应商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成功备案,备案咨询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得 2分;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具有省(市)级及以上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重点软件和信息化服务企业”的 2分;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 2分; 注:此项共计 6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 人员 30% 30分 1.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评定的电子信息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或 IT审计师,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以上职称,或省级及以上信息化行业组织颁发的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评估师,有 1人得 2 分,每增加 1 人得 2分,最多得 20分,不提供不得分。 2.评审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 3分,同时具有 IT审计师资格的加 2分,此项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 3分,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信息化行业组织颁发的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评估师资格加 2分。本项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人员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算。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相应人员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前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和劳务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52 - 4 履约能力10% 10分 1.供应商自 2018年 1月 1日(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信息化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每完成 1个得 2分,最多得 6分。 2.评审负责人自 2018年 1月 1 日(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至今,参与完成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信息化类工程的预结算编制或审核的,有 1个得2分,最多得 4分。 1.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提供原件)。 2.加盖委托人鲜章的评审报告复印件或项目业绩确认表(至少要反映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主要内容、委托方名称、金额、完成日期等内容,其他资料内容可不提供),若项目类型及该类型涉及的预算金额不能反映时,可由委托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5 服务质量2% 2分 自 2018年 1月 1日(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至今,供应商完成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信息化类工程的咨询业务,提供用户满意度调查表(或者用户的年度考核表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用户意见为非常满意、优秀或相等的评价水平的,有 1个得 1分,最多得 2分。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相同用户单位的满意度调查表有多份的计算为 1份。 2.满意度调查表必须加盖用户单位鲜章方为有效证明材料。且调查表上所列项目应为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表中的项目。 6 实施方案40% 40分 供应商针对送审金额为4500 万元的监控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包含机房建设、户外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等)为例,提供实施方案,该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0分。若方案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予以扣分处理: 1.组织措施:及时受理和合理组织安排评审咨询人员,包括咨询方法、咨询流程。(10分) 1.方案中有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根据方案实施无法满足本项目的基本需要、有重大风险或者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合)的,本项不得分。 2.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3.方案中出现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与本项目完全无关的内容,每出现一次扣 5 分,出现两处及以上本项不得分。 4.方案中只有简单的承诺或基本陈诉,没有具体措施的,不得分。 - 53 - 2.质量保障措施:需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重点突出、具备可操作性。(10分) 1.方案中有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根据方案实施无法满足本项目的基本需要、有重大风险或者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合)的,本项不得分。 2.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3.方案中出现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与本项目完全无关的内容,每出现一次扣 5 分,出现两处及以上本项不得分。 4.方案中只有简单的承诺或基本陈诉,没有具体措施的,不得分。 5、在质量保障措施中,在评审中需重点注意的问题、公司内部的复核机制等进行表述,每缺少(或描述有错误)一项扣 5 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3.进度保障措施:明确列出流程进度时间表、保障机制。(10分) 1.方案中有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根据方案实施无法满足本项目的基本需要、有重大风险或者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合)的,本项不得分。 2.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3.方案中出现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与本项目完全无关的内容,每出现一次扣 5 分,出现两处及以上本项不得分。 4.方案中只有简单的承诺或基本陈诉,没有具体措施的,不得分。 - 54 - 4.保密措施:为减少干扰,保证评审项目的公正性、独立性采取的措施。(10分) 1.方案中有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根据方案实施无法满足本项目的基本需要、有重大风险或者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合)的,本项不得分。 2.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3.方案中出现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与本项目完全无关的内容,每出现一次扣 5 分,出现两处及以上本项不得分。 4.方案中只有简单的承诺或基本陈诉,没有具体措施的,不得分。 5、保密措施应针对评审项目在事中、事后的保密方式,对内、对外人员的保密制度等进行阐述,每缺少(或描述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实际)一项扣 2.5 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7 响应文件的 规范性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基本上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纠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55 -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6 -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 方:(采购人) 乙 方:(供应商)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 (三)具体内容:本合同为框架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协作评审,对具体协作评审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并针对每个委托项目再签订具体的造价咨询合同。 (四)合同金额: 预算暂估金额 ** 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委托完成的项目的内容和数量,按照双方在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计费方式和乙方的中标折扣率**%计算。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不保证具体业务量和服务费用,均按实际发生的委托业务结算。 二、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根据协作评审任务向乙方下达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 (二)甲方应及时协调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关系,为乙方完成协作评审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有权对乙方的评审底稿和结果进行稽核和抽查,并负责对乙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四)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协作评审费用。 (五)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或评审中出现严重差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评审业务完成,甲方经审核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扣减、拒付协作评审费用。 (六)乙方在评审过程中,由于评审差错等原因,使甲方在信誉等方面遭受损失,甲方可通过法律等手段追究乙方责任。 (七)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协作人员能力素质、工作程序、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和工作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 - 57 - (八)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后期合同。 三、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要求,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坚持客观真实、严谨认真、科学合理、公正廉洁的原则严格进行项目评审。 (二)乙方应根据协作评审业务需要,按招标文件约定,组织、确定具有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具体评审业务,严格管理和要求评审人员,确保项目评审质量和评审结论的公正性。 (三)乙方应对接受委托的评审(评价)项目结果的真实、准确性承担责任。 (四)乙方应按甲方所确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初步审查报告及工作底稿。 (五)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应妥善保管甲方或被评审单位提供的评审资料,遵守保密规定,维护被评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乙方应承担在评审过程中由于评审差错等原因,给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应按甲方要求归档、管理。 (八)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向被评审项目单位或对外承揽业务。 四、监督管理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年检结论,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和项目评审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不履行合同条款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要求其监督甲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五、评审费用 (一)甲方在乙方完成甲方委托评审任务,经甲方考核确认后,按投标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评审费用。 (二)评审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 六、违约责任 在评审协作合同有效期内的项目评审和检查中,由于乙方提供的评审结论失实或违反国家法律、规章、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 58 - 减或不予支付相关评审费用,取消评审协作的资格。 七、合同执行时间 1.本合同自 202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两年;若在之前合同金额已达到采购预算金额***万元时,则该合同应予以终止。 2.按《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若合同未到期,但合同金额已已达到采购预算金额 240万元时,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继续委托项目评审,但超出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 、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财政监管部门一份。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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