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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镇采购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四川绵阳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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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略)受(略)委托,拟对(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采购项目名称:(略)

3.采购人:(略)

4.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以每年审计项目数量/单价下浮比例。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com.cn/index.html)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略)

2.具有(略)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特殊要求:(略)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略)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略))。

2.为采(略)、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略)-**省**市高新区虹阳街9号(护航者孵化产业园B区4楼)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提(略):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需(略))。

注:(略)、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略)。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7日13:30(**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略)、(略)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3:30(**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略)-**省**市高新区虹阳街9号(护航者孵化产业园B区4楼)。

十二(略)

采购人:(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通讯地址:**省**市高新区虹阳街9号(护航者孵化产(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2021年7月


(略)
相关附件: (略)
- 1 -项目编号:SCCDS(2021)30 号(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略)共同编制2021 年 7 月- 2 -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3第二章 磋商须知……………………………………………………………6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0第五章 采购项目要求………………………………………………………22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4第七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48第八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50第九章 合同主要条款………………………………………………………58第十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62-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略)受(略)委托,拟对(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CCDS(2021)30 号2.采购项目名称:(略)3.采购人:(略)4.采购代理机构:(略)。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以每年审计项目数量/单价下浮比例。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要求。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8.特殊要求:(略)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 的 要 求 , 四 川 川 鼎 盛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4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略)-**省**市高新区虹阳街 9号(护航者孵化产业园 B区 4楼)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单位鲜章)。注:介绍信上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被介绍人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邮箱;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 13:30(**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略)、(略)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 13:30(**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略)-**省**市高新区虹阳街 9号(护航者孵化产业园 B区 4楼)。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略)通讯地址:**羌族自治县-大东街 13 号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5 -采购代理机构:(略)通讯地址:**省**市高新区虹阳街 9号(护航者孵化产业园 B区 4楼)联 系 人:(略)联系电话:(略)电子邮件:(略)2021 年 7 月-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以每年审计项目数量/单价下浮比例;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以每年审计项目数量/单价下浮比例;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要求≤20分钟)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 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上予以公告。-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7 磋商保证金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 履约保证金 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为准。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略)10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略)11 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略)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略)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负责答复。13 采购代理费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费定额收取,收取金额:5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二、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略)。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略)。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 磋商费用- 8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7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⑴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⑵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⑶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⑷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⑸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9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如有)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㈠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㈡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㈢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㈣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㈤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㈥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㈦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 -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4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3.2 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⑴ 报价函;⑵ 承诺函;⑶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单”。① 初始报价表:在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后,现场密封递交;也可装入响应文件。② 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在磋商现场填写递交,报价可以等于初始报价,但不能高于初始报价(采购人调整采购事项除外)。本次磋商报价要求:①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② 供应商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⑷ 服务响应及偏离表;⑸ 商务应答表;⑹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⑺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⑻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⑼ 售后服务承诺(按照采购项目的要求自行编写);⑽ 综合评分所需提供的资料;⑾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12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3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㈠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14 -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㈠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㈡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㈢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㈣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㈤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成交结果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4.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 15 -26.签订合同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履行合同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16 -理。32.验收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3.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八、磋商纪律要求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⑴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⑵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⑷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⑸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⑺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⑻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⑼提供假冒伪劣产品;⑽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⑾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⑴-⑽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7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第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35.1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35.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35.4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35.5 质疑书正本 1份,副本 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35.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35.7 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加盖公章,同时查验原件);35.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加盖单位公章);35.9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查验原件);35.10 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十、其 他36.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1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㈠《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人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或网上打印件、承诺函格式自拟)。㈢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略)二、本项目所提供服务需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⒈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人亲自参与的不提供);⒉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参与的不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⒊ 针对本项目交纳的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序号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原件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⑴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⑵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人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提供。- 20 -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本项目所提供服务需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略)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 1.以上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2.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加盖供应商鲜章;3.以上资料是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提供不全或不实,将自行承担无效竞标的风险。4.本章资格证明文件为资格响应性文件,单独封装(一正二副)。封面格式见第六章。-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要求一、适用范围**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核。参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计取。二、服务期限交货时间:至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 2个工作日内。三、付款方式(具体支付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决定)。四、履行合同⒈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验收⒈ 验收时间:项目规划完成后,由采购人及时组织验收工作。⒉ 验收方法及标准: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 2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3 -封面正本/副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略)项目编号: SCCDS(2021)30 号供应商名称:日 期: 年 月 日- 24 -一、报价函(略):我方全面研究了(略)项目(采购编号:SCCDS(2021)30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磋商。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五、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 90 天。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25 -二、承诺函(略):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略)(采购编号:SCCDS(2021)30 号 )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以非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磋商。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如果有《**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26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 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系(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注:1.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 自然人不提供。- 27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略):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略)项目(采购编号:SCCDS(2020)29 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注: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8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略):(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供应商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29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略):(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供应商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30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略):(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供应商名称)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31 -八、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致(略):作为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略)(采购编号:SCCDS(2020)29 号)的供应商,我公司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XXX,身份证号:XXX 及主要负责人 XXX,身份证号:XXX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32 -九、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承诺函致(略):我公司郑重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无失信行为。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依法履约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33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条件的无需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34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条件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扣除方法。- 35 -十二、监狱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条件的无需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扣除方法。- 36 -十三、初始报价表项目编号 SCCDS(2020)29 号项目名称 (略)服务内容供应商名称注: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应包括行政费用(含员工工资、管理费、福利、加班费、保险费、服装费、培训费、特殊人员体检费、办公费用等),法定税费。不可预见费(含合同期内法律、法令规定的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社保福利调整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未知费用。2. “初始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3.“初始报价表”应与“报价函”中“下浮比例报价”一致。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注:1. 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写。2. 此表在该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现场密封递交。- 37 -十四、最终报价表项目编号 SCCDS(2021)30 号项目名称 (略)供应商名称小写:大写:服务承诺:注:⒈ 此表由供应商打印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在磋商现场填报;⒉ 最终报价不能超过初始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38 -十五、服务响应及偏离表项目编号 SCCDS(2020)29 号项目名称 (略)序号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说明12345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竞标或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39 -十六、商务应答表项目编号 SCCDS(2020)29 号项目名称(略)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40 -十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账号 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41 -十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略)项目编号:SCCDS(2021)30 号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42 -十九、售后服务承诺(按照采购项目的要求自行编写)二十、综合评分所需提供的资料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请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提供打分所需的资料或证明文件,不齐将扣相应分,不提供将不得相应分。- 43 -第七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一、中小企业优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141 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联合投标的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 10%、3%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1. 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②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③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④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44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人应按“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③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节能环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 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04)185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环保总局【财库(2006)90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财库(2006)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结合工作实际,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45 -第八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 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6〕53 号)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一、资格性审查㈠磋商活动开始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性响应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及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㈡供应商资格审查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㈢资格审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㈣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㈤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终止。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可以继续进行。二、磋商㈠实物样品/现场演示实物样品(若有要求则展示)。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定。- 46 -现场演示(若有要求则演示)。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或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采购要求进行。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㈡组织磋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的方式确定。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3.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4.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5.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由磋商小组在磋商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不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⑴磋商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 (法人)公章的地方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加盖的;⑵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的;7.磋商小组经过一轮或多轮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 47 -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政策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给予书面解释,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磋商小组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㈢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否则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最后报价㈠ 报价要求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8 -2.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3.所提供的服务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恶意低价。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文件处理或者取消其成交资格。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㈡ 最后报价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指定地点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填写报价单,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 2家。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 2家。4.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须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5.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指定地点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填写报价单,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由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五、低价报价的处理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49 -六、无效情形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处理: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㈡未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充分、公平竞争的保障措施”要求的;㈢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无效响应或无效文件情形的。对本磋商文件表述为“可能视为无效文件”的,是否作无效处理,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㈣未响应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响应的实质性内容的;㈤串通投标的: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本采购活动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74 条规定与串通投标有关的情形。㈥磋商响应文件未胶装,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的。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七、综合评分㈠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比较与评价。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㈡评分1.在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⑴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⑵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或目录、页码编制不完整、全面。⑶认定的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或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50 -2.评标细则及标准⑴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综合实力,售后服务,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投标文件的规范性。⑵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⑶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1 报价 15% 15 分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共同评分因素2实施方案36%36 分本次的服务方案包括:①实施方案;②质量及保证措施;③进度及保证措施;④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⑤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⑥服务承诺;每个方案用单独的文字和章节来表述,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实施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进性综合评审;以上①至⑥项目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完全满足得36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或缺失扣6分;每有一项提供但不完整、阐述不明或不合理的扣3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或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技术类评分因素3项目人员配置 32%32 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4分,同时具有BIM 造价项目经理(附网络截图)、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师的加 4分,本项最高 8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4分,同时具备 BIM 项目经理(附网络截图)、一级注册共同评分因素- 51 -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加 3分,本项最高 7分。3、土建工程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土建)、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4 分,具备 BIM 建模项目经理证书(附网络截图)的加 2分,本项满分 6分。4、安装工程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安装)、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4 分,本项满分 4分。5、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1名得 1分,最多得 7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履约能力10%10 分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 1个房屋建筑类造价咨询业绩得 1分,每增加 1个业绩加 1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注: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共同评分因素5企业实力4%4 分投标人 2017 年度至今(任何一年)被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造价工程师协会评定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力和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 AAA 企业的 4分;获得 AAA-企业得 3分;获得 AA 企业得 2分;获得 AA-企业得 1分;获得A企业得 0.5 分。最多得 4分。注: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书文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网络查询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共同评分因素6扶持少数名族和不发达地区1%1 分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共同评分因素7投标文件规范性 2%2 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共同评分因素备注:招标人有权查验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上报主管部门并列入**省采购黑名单。- 52 -八、磋商小组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九、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㈠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㈡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十一、出具磋商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㈠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㈡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㈢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㈣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㈤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㈥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53 -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㈠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㈡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磋商活动结束后发现磋商过程和结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十三、终止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终止磋商后,(略)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 54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甲方:**市三合镇卫生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服务、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书》、《比选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 合同期限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㈠ 本项目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㈡ 费用支付方式:提交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的 100%。第五条 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55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主管理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解除时,乙方全权负责所聘用的人员安置、补偿等事宜,安置、补偿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条 合同解除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56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 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份,乙方 XX份,采购代理机构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 日- 57 -第十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交款时间保证金交款金额(元) 小写: ,大写:应退保证金金额(元) 小写: ,大写:收款单位(盖章)单位名称开 户 行帐 号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要求:1.正楷填写,字迹清晰;2.收款单位处必须加盖公章(鲜章);3.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必须准确;4.银行开户信息准确无误。退款要求:未成交的,需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一并送达至我公司或发送以上资料的扫描件于我公司邮箱:(略)。如成交,除送达上述两份资料外,还需一并同时提交本项目采购合同原件壹份至我公司,我公司将在收齐所需资料后后按时为你办理退还(因供应商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按时退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用邮箱方式提交资料的,请电话告知,方便我公司工作人员查询及时办理退保证金事宜。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要求………………………………………………………2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4 第七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48 第八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50 第九章 合同主要条款………………………………………………………5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㈠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㈡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㈢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㈣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㈤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 一、报价函 八、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九、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承诺函 十三、初始报价表 十四、最终报价表 第七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一、中小企业优惠 一、资格性审查 二、磋商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四、最后报价 五、低价报价的处理 六、无效情形 七、综合评分 八、磋商小组复核 九、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 十、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一、出具磋商报告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三、终止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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