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交(略)
关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略)
为维护“迎峰度夏”期间煤炭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落实国家“保供稳价”政策,请各交易商在参与竞价销售的过程中要合理出价。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能控股(略)
2.委托产品
**煤业晋控标2#
3.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序号 |
商品 类别 |
产地 |
交货地 (发站) |
运输 方式 |
数量 (吨) |
价格 类型 |
基价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县 |
**煤业 |
公路自提 |
10000 |
现汇 含税价 |
640 |
B标段 |
动力煤 |
****县 |
**煤业 |
公路自提 |
10000 |
现汇 含税价 |
640 |
C标段 |
动力煤 |
****县 |
**煤业 |
公路自提 |
10000 |
现汇 含税价 |
640 |
D标段 |
动力煤 |
****县 |
**煤业 |
公路自提 |
10000 |
现汇 含税价 |
640 |
E标段 |
动力煤 |
****县 |
**煤业 |
公路自提 |
10000 |
现汇 含税价 |
640 |
备注:每标段每次报价的竞买加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序号 |
煤种 |
品种 |
硫分 (St,d) (%) |
灰分 (Ad) (%) |
水分 (Mt) (%)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
A标段 |
气煤 |
晋控标2# |
≤0.6 |
≤25 |
≤9.5 |
5000 |
B标段 |
气煤 |
晋控标2# |
≤0.6 |
≤25 |
≤9.5 |
5000 |
C标段 |
气煤 |
晋控标2# |
≤0.6 |
≤25 |
≤9.5 |
5000 |
D标段 |
气煤 |
晋控标2# |
≤0.6 |
≤25 |
≤9.5 |
5000 |
E标段 |
气煤 |
晋控标2# |
≤0.6 |
≤25 |
≤9.5 |
5000 |
备注:报名参(略),拉运情况,道路通行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凡参与本场(略),视同已(略)。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略)
2.报名时间: (略)
3.报名链接:(略)
三、(略)
1.保证金缴纳标准:(略)
2. 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通过交易中心(略)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绑定银行账户请联系结算中心:(略)、魏羿 (略)
3.保证金缴(略)理办法(修订2)》(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略)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2分钟;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2分钟延时倒计时,直至2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略)
B标段:(略)
C标段:(略)
D标段:(略)
E标段:(略)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略)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略)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⑴交货地点:(略)
⑵运输方式:(略)
⑶提货期限:(略)
七、货款结算
按照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管理中心文件(晋能控股销售字〔2021〕9号)要求,销售煤炭的货款需通过中国**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略)结算上线。
交易商需在竞价成功当日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略)户。
煤款收款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八、煤质验收
⑴数量:(略)
⑵质量:(略)
九、其它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略)。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附件:(略)
中国**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略)
附件:
煤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卖方):(略)
乙方(买方):
2021年X月X日,**煤炭运销(略)(以下简称“(略))生产的XX(略),最终由XX公司以(现金)XX元/吨的价格竞拍成功。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煤炭品质
煤种 |
品种 |
粘结 (GR.I) |
灰分 (Ad)(%) |
硫分 (St,d)(%) |
水分 (Mt)(%) |
挥发份 (Vdaf) (%) |
第二条 数量及交货期限
总数量:(略)
交提货期限:2021年X月(略)。
第三条 交货地及提货方式
交货地:(略)
提货方式:(略)
交货重要约定:乙方需对(略),煤矿(略),道路通行情(略),如因对上述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能如期兑现完成,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将按照煤矿产量、各竞买方(含乙方)的竞价成交价格高低顺序以及本协议中约定的提货限定的时间统筹安排乙方进行组织拉运,乙方应当在甲方的销售指令单限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数量逐日、均衡完成提货义务。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提货或未按约定均衡提货,给甲方煤矿造成顶仓,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有(略),将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并不限于甲方有权按照煤矿产量安排其他用户拉运或者将乙方已竞价煤炭进行二次销售,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因煤矿井下生产条件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产受限,甲方供货不足,则乙方交提货(略),价格不变。乙方派出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环(略),并且运(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及煤矿的各项制度。
第四条 价格
质量项目符合所述“煤炭规格”的现金含税价X元/吨。
在合(略),价格锁定,竞价成交价维持不变。
第五条 质量检验和数量核定:
质量检验:(略)
数量核定:(略)
第六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竞价结束后,乙方应在竞价当日与甲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乙方以现金(略)。
乙方(略)应的结算手续,乙方核对(略),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若乙方对结算单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尽快达成共识。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第七条 关于缴纳市场化服务费。
在竞价销售交易完成后,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成交金额的3‰(成交数量×成交价格×3‰)缴纳市场化服务费。当吨煤市场化服务费低于0.2元时,乙方按0.2元/吨缴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竞价交易开始之前,交易双方需缴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中标成功后,为保障(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以下情况均视(略),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一)乙方竞价成交后,未按付款(略),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标段。
(二)当乙方在规定提货期截止前未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提货剩余(略),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的执行。
提货剩余数量50吨及以下时,视为乙方全部履行完毕,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将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即:
(一)乙方在规定的提货期内提货剩余数量不足50吨(包含50吨)时,视为乙方全部履行完毕。
(二)当乙方在规定提货期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确认无任何异议后,竞价平台将在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乙方未按照前述交货重要约定履行提货义务的,应当按该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
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双方均按《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略),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买(略),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略)。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本合(略),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
乙方 |
|
出卖人单位名称: (略) |
出卖人结算单位名称: |
买受(略): |
法定代表人:(略)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开户行:(略) |
开户行: |
开户行: |
账号:(略) |
账号: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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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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